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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关于天津卓朗信息科技(简称:卓朗科技(维权))及相关职务人员的纪律处分决定。事件涉及上交所对卓朗科技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志刚,时任总经理张坤宇,时任财务总监昝英男,时任董事会秘书谷艳秋等人的通报批评。
公告详细说明了这段时间卓朗科技的年度业绩预告问题。2024年1月31日,卓朗科技披露了2023年的年度业绩预告,然后在2024年的4月30日又披露了更正的业绩预告。但这次的业绩预告中,公司的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存在过大的差异,且更正公告发布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理性预期。
上交所认定卓朗科技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志刚等人作为信息披露的责任人,也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同样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因此,经过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卓朗科技及时任董事长王志刚,时任总经理张坤宇,时任财务总监昝英男,时任董事会秘书谷艳秋等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纪律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该事件将被通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强调,卓朗科技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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