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因未按承诺实施现金分红

兆丰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因未按承诺实施现金分红
2024年06月16日 16:46 金融界网站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6月16日消息,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原因是该公司2020年和2022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5,984.96万元和16,453.96万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未按承诺实施现金分红,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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