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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晟启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6月11日,南京市邮政管理局就南京晟启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南京晟启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吉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铁心桥中和基地内03幢1层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南京晟启物流有限公司在投递单号为YT1854300157139的快件时,没有征得用户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件投递至圆通江宁区科学园网点。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立即改正
承办单位:南京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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