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5月31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的消息,闫超被批准成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管局别在批准后的三个月内要求闫超到任,并由中海信托向监管部门报告到任情况。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任,批准将失效并由监管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监管局要求中海信托应督促闫超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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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靖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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