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荐业务违规,中信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因保荐业务违规,中信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05月11日 09:55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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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花火财经

  5月10日,广东证监局对中信证券、东莞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这是中信证券今年以来第四次被处罚了。

  具体来看,中信证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二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三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同与船舱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四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

  广东证监局表示,中信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70号)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凌鹏、浦瑞航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中信证券、凌鹏、浦瑞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东莞证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对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二是未按规定完整填报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广东证监局表示,东莞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37号)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姚根发、杨娜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东莞证券、姚根发、杨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就2024年4月30日,中信证券刚刚收到证监会处罚,合计处以4650万元罚款;没收中信证券违法所得191.07万元,并处以2325万元罚款。

  5月10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以更鲜明的人民立场、更先进的发展理念、更严格的合规风控和更加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努力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切实担负起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督促和引导证券行业全面践行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落实新国九条,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投资者水平。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守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主线,持续加强证券公司日常监管,强化执法问责,督促上市证券公司将《规定》的一系列新要求落实到位,并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行业辐射,促进证券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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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欣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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