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01月15日 01:49 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14.630, 0.34, 2.38%)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5-00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会议出席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山大桥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增资人民币16,824.38万元, 本公司向五峰山大桥公司按股比提供现金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851.72万元,增资完成后,五峰山大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2,635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99,459.38万元;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关联/关连交易事项中,交易对手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的联系人,关联/关连董事陈云江先生、王颖健先生、谢蒙萌女士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投票。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交易是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决策范围内,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有关比率高于0.1%但低于5%,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本公司参与本次增资只须符合公告规定,但无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

(二)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南京感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感动科技公司”)签署监控视频补盲项目协议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感动科技公司签署路段监控系统补盲提升项目协议,委托感动科技公司对沪宁高速沿线各管理处监控系统进行补盲提升改造,协议期限自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2万元。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瀚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威公司”)与感动科技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瀚威公司将所属房产部分租赁给感动科技公司用于办公,并与感动科技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协议期限自2025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4.86万元,其中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98.28万元,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108.19万元,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109.28万元,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9.11万元。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传媒公司”)签署广告合作经营协议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与交通传媒公司签署广告合作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将所属广告资源整体外包交由交通传媒公司负责对外招标及发布,协议期限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协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40万元,其中: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690万元;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并授权执行董事于合同签订后予以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洁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投资建设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通大桥公司”)所属南主线收费站分布式光伏项目暨场地租赁的关联/关连交易议案》。

5.1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以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苏通大桥公司所属南主线收费站空地及附属场所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794.60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35%,对应资本金需求人民币628.11万元,由本公司向云杉清能实缴资本金或由云杉清能以自有资金提供。项目总投资中剩余65%的部分,计人民币1,166.49万元,由本公司以划拨直融资金等符合法律规定用途的资金提供,或由云杉清能公司及/或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以贷款方式自行筹措。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5.2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就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租用苏通大桥公司场地,并与之签署《苏通大桥南主线收费站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期限20年。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以在协议运营期限内优先向苏通大桥公司供应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电能,并提供当地电网同时段电价的15%的优惠,替代向苏通大桥公司缴纳场地租金。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6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1246号),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承租涉及的苏通大桥公司持有的南主线收费站空地及附属场所年租金为人民币64,800元。协议电价优惠15%不优于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向一般工商业客户提供的电价优惠,目前一般工商业电价人民币0.7元/度,预计服务区每年用电量不高于年58.94万度,每年减免电费预计不高于人民币61,887元,低于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若以缴纳租金形式所需支付的租金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双方将每三年重新审查情况确定未来相关三年的年度上限。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交控数字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研院”)签署光缆管道经营权租赁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数研院签署光缆管道经营权租赁关联交易协议,由本公司将所属的部分通信管道经营权出租给数研院运营,协议期限自2025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合同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4.04万元,其中:2025年2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105.12万元,2026 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114.68万元,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114.68万元,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9.56万元。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交控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合同的关联/持续关连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保理公司及沪宁高速阳澄湖服务区承租单位嘉兴市凯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通公司”)签署商业保理合同,将《阳澄湖服务区租赁经营合同》项下对凯通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提供无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保理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第(二)(三)(四)(五)之5.2及(六)(七)项关联/关连交易事项中,交易对手方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的联系人,关联/关连董事陈云江先生、王颖健先生、谢蒙萌女士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投票。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关联/关连交易事项是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属一般商业条款,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公司的收入、利润对该类交易并不存在依赖性,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12个月内累计计算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少于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披露。

上述第(二)(三)及(六)项决议中的交易年度上限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 条所计算之比率均低于0.1%,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1)(a)条获完全豁免公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上述第(五)之5.2项决议中的承租交易及售电交易分别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1)(a)最低豁免水平的关连交易及第14A.97条出售消费品或消费服务要求,可获得全面豁免遵守关连交易股东批准及所有披露规定。

上述第(四)及(七)项决议中的交易年度上限(根据香港上市规则14A.81条,上述交易需与之前公布的交易作合并计算)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收益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只须符合公告规定,但无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上述交易亦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55 至14A.59条年度审核的规定。

(八)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向联营企业三峡云杉泰州海陵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云杉海陵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向持股30%的联营公司三峡云杉海陵公司提供同比例增资,用以投资建设三峡泰州海陵100MW渔光互补项目,增资后云杉清能公司认缴出资额增加至人民币3,316.34万元,未出资部分由本公司向云杉清能实缴资本金或由云杉清能以自有资金提供。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江苏龙潭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潭大桥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龙潭大桥公司所属的宁杨长江大桥委托给本公司经营管理,委托期限自资产移交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协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利率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前本公司60天同期限融资利率持平,贷款额度期限三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5-00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在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本公司2号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杨世威先生主持。

(二)会议通知及材料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会议应到监事5人,会议实际出席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与南京感动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监控视频补盲项目协议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瀚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感动科技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广告合作经营协议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洁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南主线收费站分布式光伏项目暨场地租赁的关联/关连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江苏交控数字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光缆管道经营权租赁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江苏交控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合同的关联/持续关连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向联营企业三峡云杉泰州海陵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江苏龙潭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潭大桥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25-00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集团”)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山大桥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

2.增资金额:人民币10,851.72万元。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月14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851.72万元。五峰山大桥公司的其余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交通”)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增资,分别为人民币3,703.05万元、2,269.61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决策范围内,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有关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本公司参与本次增资只须符合公告规定,但无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

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交控持有五峰山大桥公司22.01%的股权,五峰山大桥公司为本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条,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江苏交控持有本公司附属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超过10%或以上的股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6(1)条,五峰山大桥公司是本公司关连附属公司,该增资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注1:最终实益拥有人:中国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2、江苏交控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4.44%的股权,与本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江苏交控于五峰山大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2.01%;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其余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名称:与关联人向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提供同比例增资

2、交易标的概况

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

注1:扬州交通的主营业务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兼营路桥、港口工程项目的建设、养护与经营,物流与网上配送,客货运输,港口装卸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其他行业。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五峰山大桥公司产权清晰,除收费权质押给相关银行进行项目贷款外,不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主要财务指标

五峰山大桥公司最近两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五峰山大桥公司2022年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五峰山大桥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四、增资安排

五峰山长江大桥公铁两用桥公路部分及南北公路接线项目 2021 年 6 月开通运营,其时项目批复总概算人民币1,206,586 万元,其中南北公路接线项目部分人民币 935,786 万元,长江大桥公路部分人民币270,800 万元。五峰山大桥公司注册资本 482,635 万元,占项目总概算的 40%,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311,298 万元,占股 64.5%。

受主要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五峰山过江通道南北公路接线工程概算调整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3]1261号)的批复,概算调整至人民币974,474万元,后经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竣工决算金额较调增后的概算金额有所降低,最终五峰山过江通道南北公路接线部分增加投资人民币38,395.94万元;另外,由于征地拆迁费用调整,根据《国铁集团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连云港(3.780, 0.04, 1.07%)至镇江铁路征地拆迁费用调整的批复》(铁鉴函[2022]477号)的批复及《五峰山公铁两用桥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协议》的约定,五峰山长江大桥公路部分增加投资人民币3,665万元,五峰山过江通道南北公路接线及长江大桥公路部分项目合计增加总投资人民币42,060.94万元。

根据2017年3月签署的《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的约定,项目超出批复概算部分的40%由各出资方按在五峰山大桥公司的各自股权比例进行增资。按照总投资增加人民币42,060.94万元的40%计算,本次对五峰山大桥公司的增资金额共计人民币16,824.38万元。根据三家股东的股权比例,本公司承担人民币10,851.72万元,承担比例64.5%;江苏交控承担人民币3,703.05万元,承担比例22.01%;扬州交通承担人民币2,269.61万元,承担比例13.49%。增资完成后,五峰山大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2,635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99,459.38万元。

增资前后五峰山大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注: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原股东/增资方一:本公司

原股东/增资方二:江苏交控

原股东/增资方三:扬州交通

2、增资方案

五峰山过江通道南北接线部分增加投资人民币38,395.94万元,五峰山长江大桥公路部分增加投资人民币3,665万元,合计增加总投资人民币42,060.94万元。按照总投资增加部分的40%对五峰山大桥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共计人民币16,824.38万元。

3、股东各方增加出资分配

增资后五峰山大桥公司资本金总额增加至人民币499,459.38万元,各股东出资金额、占资本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本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322,149.72万元,占资本金总额的比例为64.50%;江苏交控出资金额人民币109,931.05万元,占资本金总额的比例为22.01%,扬州交通出资金额人民币67,378.61万元,占资本金总额的比例为13.49%。

4、出资时间安排

2025年2月28日前,将本协议项下的增资款一次/多次转入五峰山大桥公司账户,具体出资时间及出资额以五峰山大桥公司出资通知书为准。

六、增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所辖的五峰山长江大桥公路部分及南北公路接线项目优质,盈利能力强劲,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现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项目决算增加,原股东提供同比例增资,有利于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促进五峰山大桥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股东投资回报率。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五峰山大桥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3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增资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3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增资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云江先生、王颖健先生、谢蒙萌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以上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认为交易是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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