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IPO 流程:
已受理时间:2022-06-22
已问询时间:2022-07-14
上市委会议通过时间:2023-05-12
提交注册时间:2024-12-16
注册结果生效时间:2024-12-31
第二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IPO 流程:
已受理时间:2022-04-15
已问询时间:2022-05-16
上市委会议通过时间:2023-03-27
提交注册时间:2024-12-23
注册结果生效时间:2024-12-31
这两家公司的 IPO 流程在 2024 年底进入注册结果生效阶段,显示出注册阶段的加速。这种加速可能与市场环境、政策支持等因素有关,有助于企业更快地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发展。
关于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31日
关于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31日
第一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30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30 次审议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主营业务收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3,065.05 万元、57,574.95 万元、216,746.28 万元,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85.34%、70.99%、58.70%;发行人来自于锂电池行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81.71%、71.99%、90.85%。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2)说明 2022年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核心设备自产能力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3.58%、3.92%、2.49%,外协加工费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2.64%、5.62%、8.55%。
请发行人:说明自产设备是否为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核心,是否存在核心零部件依赖外部供应商的情形,外协加工是否涉及核心生产环节。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未决知识产权诉讼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2022年 9 月,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一种固液混合设备”及发明专利权“一种叶轮组件及使用该组件的固体和液体混合设备”。2023 年 4 月,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及子公司湖南宏工侵犯 ZL201320293144.1 实用新型专利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败诉风险、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及具体影响;(2)说明其他主要专利、专有技术等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发行人名称: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8 月 14 日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才华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桥常路(大洲段)429 号B 栋
控股股东:罗才华
实际控制人:罗才华、何进
行业分类: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在其他交易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无
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以“让物料处理更简单”为使命,以技术创新及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于以粉料、粒料、液料及浆料处理为主的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锂电池、精细化工、橡胶塑料、食品医药等下游行业提供一站式的物料综合处理解决方案。
粉料、粒料、液料及浆料等散装物料是下游锂电池、精细化工、橡胶塑料、食品医药等行业所涉原材料的主要形态。上述形态的物料在处理过程中面临诸多难点,例如,锂电池及正负极材料行业为提升电池产品安全性、稳定性及一致性,对物料配料精度、磁性异物的控制要求很高,且部分化学物料对人体具有较强的危害性,减少生产人员与刺激性、腐蚀性物料接触的需求日益迫切;精细化工、橡胶塑料行业原料品种多、配方复杂,传统的人工模式生产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易造成严重粉尘污染、投料精度差(如出现投入杂物、多投、少投等问题)、流程监控难度大等问题;食品医药行业物料物理化学性质较不稳定,易出现受潮、结块、虫害等导致原料变质,对物料仓储环境有较高的要求,且因产品直接摄入人体甚至影响健康,对物料配料精度的要求远高于其他行业。物料自动化处理系统与设备能有效满足以上应用场景中对配料精度、物料储存稳定性、安全清洁生产以及流程精确控制等方面的需求。
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作为流程型工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重要装备支撑,可以实现粉料、粒料、液料、浆料等多种形态物料的自动化处理,大幅减少人工操作所带来的失误及安全隐患,显著提升产品质量,营造安全、卫生的生产环境;有助于企业采集和输出精度、温度、压力、流量等生产工艺指标,持续优化生产流程与处理方案,并对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有效提高产线及设备运行的稳定性,降低生产管理及产线运维的成本。因此,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能有效解决锂电池、精细化工、橡胶塑料、食品医药等诸多行业生产环节的痛点问题,如以投料精度低、输料配混精度低、产线密封性差掺混杂质为代表的品质控制问题;因生产过程监控数字化程度低、生产数据监控不齐全产生的成本控制问题以及因自动化程度低导致工人长时间接触有害原材料为代表的安全生产问题等,因此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与发展前景。
公司自 2008 年成立以来,坚持核心技术和设备的持续自主研发,经过多年技术及行业经验积累,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物料自动化处理领域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及品牌知名度。公司获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度湖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宁德时代2022年度技术创新奖”“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智能配料输送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2020 年,发行人子公司湖南宏工获“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产业类)资助项目”,2020 年和 2021 年连续获得“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市二等奖。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
发行人具备较为先进的技术应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所拥有的已授权的专利共 231 项,其中发明专利 8 项、实用新型 216 项、外观设计 7 项。截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37 项,多项技术成果已成功产业化。
公司基于对下游行业生产物料和工艺技术的深刻理解与持续的科学技术研发创新,将智能制造装备与下游不同行业的工业生产制造过程进行深度融合,提升下游行业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并减少人工操作所带来的失误及安全隐患,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例如,锂电池及正负极材料行业为提升电池产品安全性、稳定性及一致性,对物料配料精度、磁性异物的控制要求很高,且部分化学物料对人体具有较强的危害性,减少生产人员与刺激性、腐蚀性物料的接触的需求日益迫切,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应用可以实现锂电池及正负极材料相关物料的自动化、智能化处理,减少产线所需的生产人员数量,并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提升生产安全性、精益性与最终产品的质量。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公司作为下游行业的重要生产设备,物料自动化处理行业的发展前景与下游需求紧密相关,下游行业的发展是本行业增长的重要因素。公司的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精细化工等领域。上述领域市场较为景气,市场容量的增长将带来公司生产设备增量需求。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3,208.85 万元、57,921.52 万元及 217,822.39 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156.11%,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高于 3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6,574.34 万元、4,993.50万元及 29,738.69 万元,净利润水平快速增长,具备较强的成长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三条的要求。
公司不属于《创业板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或禁止类行业;发行人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所属行业分类,行业分类属于“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具体属于“2.1.2 重大成套设备制造”。公司下游应用行业为国家鼓励行业,公司不存在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2,090.18 万元、3,211.09 万元及 12,793.03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 18,094.30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三条规定的成长型创新企业相关指标(二)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创业板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规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罗才华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61.33%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罗才华、何进。2019 年 6 月 26 日,罗才华、何进签署了《关于广东宏工物料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协作决策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宏工有限及其整体变更后的延续主体每次董事会会议或每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就一致行动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无条件以罗才华的意见为准并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中执行一致行动。一致行动的期限为该协议签署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如二人于一致行动期限截止以前并未就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另行达成协议,一致行动期限自动延长五年。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才华、何进出具了《关于稳定控制权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障实际控制人稳定性,特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及保证:本人将切实履行《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义务,承担实际控制人责任,不会合意变更、撤销或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关于协商方式、表决机制、一致行动保持和期限等有关内容,切实保障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发生变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罗才华与何进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二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56.44%与 17.64%的股份;同时,二人通过赣州博怀间接持有公司 4.04%的股份,二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78.12%的股份表决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罗才华,男,1983 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430122198310******,中南大学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本科肄业;2004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长沙湘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技术员、华南区域销售员、销售经理;2008 年 8 月创立宏工有限,2008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宏工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宏工有限监事、销售部负责人;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5 月,担任宏工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何进,女,198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30124198307******,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投资学专业;2008年 8 月加入宏工有限,2009 年 10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宏工有限监事;2014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宏工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5月,担任宏工有限董事,历任采购部经理、总经办主任;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办主任。
第二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15 次审议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审议结果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陈锡颖,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7 年9 月至 2014 年 9 月,历任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科员、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理二科副科长及团支部书记;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预算编制科科长、党支部书记;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11 月,担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发行人董事、财务负责人;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6 月,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15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15 次审议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成长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最大的产品应用领域是汽车座椅,报告期内汽车座椅领域的产品收入(含紧固件和锁具)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3.53%、77.14%、74.40%、72.91%;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5.69%、35.56%、32.47%、29.89%,呈下滑趋势。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以及针对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应对措施;(2)结合 2022 年第四季度以来下游汽车行业变化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业务是否具备成长性;(3)说明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是否充分。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财务规范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较多财务不规范情形,主要包括关联方资金拆借、个人卡交易、转贷和以现金形式支付分红款等。
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事项形成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2)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使用个人银行卡收付款项情况,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3)说明发行人在账面存在大额银行存款的情况下仍通过转贷获取银行贷款的合理性;(4)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股权收购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 2020 年11 月收购了浙江华悦的少数股东权益。根据相关股份收购协议,浙江华悦对转让方刘时权累计尚未清偿股东借款合计1,809.92 万元,全部由浙江华瓯代为清偿。
请发行人:(1)说明浙江华悦对转让方刘时权借款的背景和原因;(2)说明本次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股东增资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2019 年 11 月,麦特逻辑以折合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等值美元现金认缴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1,428.57万元,该笔增资款长期未使用。
请发行人:(1)说明麦特逻辑的增资款长期未使用的原因,增资款的使用是否存在限制性条款;(2)说明麦特逻辑及相关主体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结合 2022 年第四季度以来下游汽车行业变化情况,分析说明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并在招股说明书“特别风险提示”章节补充披露。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
从财政局科长变身IPO公司董秘,间接持股760万股!
陈锡颖,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7 年9 月至 2014 年 9 月,历任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科员、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理二科副科长及团支部书记;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预算编制科科长、党支部书记;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11 月,担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发行人董事、财务负责人;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6 月,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
董事变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1 日,姜肖斐、尤成武、唐朋、陈锡颖、游洋、LIN-LIN ZHOU(周林林)、陈岩共 7 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选举姜肖斐、尤成武、唐朋、陈锡颖、LIN-LIN ZHOU(周林林)、陈岩 6 人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陈志刚、黄品旭、KEVIN XIANLIANG WU(吴贤亮)3 人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1 日,公司的总经理为唐朋,财务负责人为陈锡颖。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请唐朋为公司总经理;聘请陈锡颖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聘请游洋、吴腾丰为副总经理。
最近一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处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2021 年度在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2018年,就获得了股权激励,通过持有温州晨曦3%股份间接持有了公司股份。
2020年11月,又获得股权激励,通过持有温州天权7.25%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招股书显示,温州晨曦是公司控股股东持股24499.8万股,持股比例67.77%,温州天权持有公司股份400万股,持股比例1.11%,这样算下来:
24499.8x3%+400x7.25%=764万股,公司的股权激励力度是真的大。
发行人名称: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361,500,000 元人民币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
控股股东:温州晨曦
法定代表人:姜肖斐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 611 号
行业分类:汽车制造业(C36)
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定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广泛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汽车智能电子系统、汽车内外饰系统等。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持续积累,公司已与下游主要汽车整车厂商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深入参与了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紧固件业务方面,公司是大众中国、广汽本田、长安马自达、长城汽车等汽车整车厂商的一级供应商,并与李尔、麦格纳、安道拓、佛吉亚、延锋等全球主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是国内重要的汽车异型紧固件供应商之一。锁具业务方面,公司是国内少数专注于汽车座椅锁的公司之一,通过李尔、安道拓、佛吉亚等一级供应商向林肯、凯迪拉克、广汽本田、上汽通用、长安福特、东风日产、长安马自达等汽车品牌供应产品,并通过了北美福特的全球技术认证,具有较强的技术与研发实力,受到了主流客户的认可。
此外,公司将自身在研发、生产方面的优势延伸应用至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电子领域。公司作为二级供应商,通过一级供应商安道拓、佛吉亚等进入了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广汽埃安、比亚迪、理想汽车等国内主要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产品应用于蔚来 ES6、蔚来 ES8、广汽 AIONS、比亚迪秦 Pro、理想 ONE 等车型。此外,公司与全球汽车电子巨头森萨塔开展合作,为其传感器供应定制化螺栓等产品,拓展了产品在汽车智能电子领域的应用。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2.1.2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2]0623 号”《审计报告》,2020年、2021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443.44 万元、5,057.17 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为 8,500.61 万元。公司据此能够满足该项上市标准。
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姜肖斐和尤成武,合计控制发行人 68.46%的股权,尤成武系姜肖斐配偶之胞弟。其中,姜肖斐和尤成武通过温州晨曦控制发行人 67.77%的股权;尤成武通过温州天玑间接控制发行人 0.69%的股权。最近两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019 年 8 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主要条款规定:①双方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处理有关浙江华远经营发展事项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浙江华远股东(大)会、董事会(如有)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②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拟就浙江华远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如有)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如有)的表决权之前,实际控制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应以姜肖斐意见为准进行表决。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姜肖斐,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MBA 结业,身份证号码:3303251971********。2013 年 10 月至 2017 年 5 月,担任华远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温州晨曦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大成怡和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尤成武,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身份证号码:3303251977********。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历任华远有限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等;2017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温州华远监事;2018 年7月至今,担任温州晨曦普通合伙人;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2020年 11 月至今,担任温州天玑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锡颖
陈锡颖,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7 年9 月至 2014 年 9 月,历任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科员、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理二科副科长及团支部书记;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预算编制科科长、党支部书记;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11 月,担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发行人董事、财务负责人;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6 月,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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