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2024年12月28日 03:3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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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7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PAN KE先生的一致行动人Pan-Scientific Holdings Co., Ltd.、泰州东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亚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计3名股东,承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全部股份自2025年1月7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5年7月6日,承诺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上述3名股东在所持股份于2025年7月7日上市流通后,仍需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800,45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800,45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0,000,000股,并于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7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69,225,9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774,02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涉及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800,45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9%,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就所持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及承办人变更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杨沁先生和程杰先生为公司保荐代表人,负责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0月,因程杰先生工作安排原因,不再负责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委派陈溦先生接替程杰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杨沁先生、陈溦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pm.cn)上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800,45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9%。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7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9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6日,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2024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667,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06%,回购最高价格为7.0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4.99元/股,回购均价为5.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1.8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2月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PAN KE先生“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提议。PAN KE先生提议将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2月5日,为践行以“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PAN KE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杨明远先生的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回购提议人PAN KE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38,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0%,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79.72万元;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杨明远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3%,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除上述增持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8,667,67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前述回购股份中,832.01万股回购股份已计划用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该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剩余347,575股回购股份,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发布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前述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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