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24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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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视频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通辽市。

3.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11名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董事1人,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9人)。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分别为田钧、于海涛、胡春艳、应宇翔、李宏飞、韩放、陈天翔、陶杨、李明。张昊董事因其他公务原因以书面形式委托王伟光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伟光先生。

列席人员:公司监事、议案相关高管、董秘,议案相关部门负责人。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子公司委托内蒙古通朗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灰渣石膏等固废物处置的议案》;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A、B厂)、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灰渣石膏等固废物委托内蒙古通朗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处置,2025年按照年计划发电量任务目标,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A、B厂)预算费用3,360万元,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预算费用2,888万元。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子公司采购2025年生产用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采购2025年生产用水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张昊、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和《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4]第193A号)。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张昊、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关于新建〈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建《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关于赤峰外送北京可再生能源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赤峰外送北京可再生能源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关于投资建设通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七期45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通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七期45万千瓦风电项目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96)。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扎鲁特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并对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扎鲁特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并对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97)。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科左中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并对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科左中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并对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98)。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9)。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100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视频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通辽市。

3.公司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6名监事出席会议并表决(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监事3人,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2人)。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分别为关越、唐守国。王国安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委托史红薇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关越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子公司采购2025年生产用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采购2025年生产用水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表决结果:监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和《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4]第193A号)。

表决结果:监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赤峰外送北京可再生能源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赤峰外送北京可再生能源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表决结果:监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赤峰外送北京可再生能源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赤峰外送北京可再生能源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赤峰外送北京可再生能源项目前期费用计提减值准备590.44万元。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项目于2016年11月份开展前期工作,拟建500台2兆瓦风力发电机组,目前受政策及地区消纳能力和外送通道等多方面影响,无法继续推进。

(二)前期费用发生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电投能源共计发生前期费用590.44万元,其中,在建工程一在安装设备账面价值40.37万元,主要包括7座测风塔;在建工程一前期管理费用550.07万元,主要包括编制费、技术服务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

(三)减值依据及金额

根据《电投能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非流动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五条第(五)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经评估机构以202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此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生减值金额590.44万元。详见下表:

资产减值测试明细表

2024年7月31日 单位:元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赤峰外送北京可再生能源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90.44万元。

(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电投能源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为590.44万元,占电投能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455,965.21万元的0.13%。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90.44万元,将减少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1.87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1.87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测算依据,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赤峰外送北京可再生能源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建设科左中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

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并对内蒙古

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科左中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并对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1.科左中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已于2024年6月立项,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

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由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70%:30%股权比例合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建设科左中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扎鲁特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考虑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拟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35,730万元,其中电投能源应按股比向项目公司增加注入资本金94,311万元。增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科左中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并对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3.该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规划情况

项目规划总容量为350万千瓦,首批110万千瓦,本项目55万千瓦(其中:风电20万千瓦,光伏35万千瓦),配套建设电化学储能82.5MW/165MWh。项目消纳方式为本地消纳。2024年9月9日,取得项目核准的批复。

2.项目位置

项目风电、光伏场址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图布信苏木和代力吉镇境内,距离科尔沁左翼中旗政府直线距离为38.52公里,场址内有国道G334经过,数条乡村道路经过,适合运输施工原材料及大型设备,交通较为便利。

3.项目建设内容

20万千瓦风电、35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82.5MW/165MWh电化学(磷酸铁锂)储能。

4.项目前期进展

2024年9月9日,取得项目核准的批复;2024年12月1日,取得项目接入系统批复意见。

5.资金及来源

项目动态投资226,332.78万元(其中建设期利息3,201.56万元),项目静态投资223,131.22万元。

依据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内新能源、绿电转化、绿电交通、电化学储能四类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项目边界取值“资本金一般不低于动态总投资的20%”的要求,本项目可研阶段资本金比例按照20%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其余为银行贷款。项目可研贷款利率暂按3.6%考虑,后续工作中将积极对接各银行,争取较低贷款利率,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依据电投能源“2023年6月份之后新建新能源项目及相关单位,提高资本金比例至30%”的要求,实际注入资本金比例按照30%进行注资。

三、项目投资及经济性评价和技术性分析

(一)经济性评价

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3.39年,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26%,符合标准。

(二)技术性分析

2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最终机型以招标结果为准),配套建设32台箱式变压器,采用8回集电线路地埋电缆方案接入新建220千伏升压站35千伏侧。

35万千瓦光伏:拟安装576004块N型双面双玻710Wp光伏组件,配套选用1166台30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与风电项目共同接入新建220千伏升压站35千伏侧。

储能:风电和光伏合计配套建设82.5MW/165MWh电化学(磷酸铁锂)储能。本阶段考虑配置两套调相机,最终以调相机(过电压)及新能源项目并网次/超同步振荡分析及防控措施专题研究结果为准。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符合国家战略政策。该项目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推进“三北”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同时,通辽市是全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中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对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和斩断京津风沙源具有重要意义。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推进电投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助力集团公司实现“均衡增长战略”目标。

五、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

1.项目收益风险

应对措施:充分考虑限电率和电价下行趋势,积极跟踪电力市场政策及交易方式变化情况,提前做好项目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准备,争取高收益。

2.源网建设不同步风险

应对措施:会同电网公司加快送出线路前期和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源网同步投产。

(二)前述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影响

根据项目可研测算,在边际条件保持一定情形下,该项目在投产运营期预计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19,097.76万元,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26%,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税后)4,776.62万元,资本金财务净现值1,229.06万元;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为8%,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13.39年。通过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税后)及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资本金财务净现值大于零,说明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项目累计盈余资金78,679.6万元,整个运行期每年累计盈余资金均大于零,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正常运营。随着项目投产发电,资产负债率逐渐下降,还清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息后,资产负债率趋于0。说明本项目财务风险较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除此之外,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建设扎鲁特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

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并对内蒙古

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扎鲁特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并对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1.扎鲁特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已于2024年6月立项,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

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由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70%:30%股权比例合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建设科左中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扎鲁特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考虑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拟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35,730万元,其中电投能源应按股比向项目公司增加注入资本金94,311万元。增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扎鲁特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55万千瓦项目并对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3.该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规划情况

项目规划总容量为350万千瓦,首批110万千瓦,本项目55万千瓦(其中:风电20万千瓦,光伏35万千瓦),配套建设电化学储能82.5MW/165MWh。项目消纳方式为本地消纳。2024年9月19日,取得项目核准的批复。

2.项目位置

项目风电、光伏场址位于扎鲁特旗南部,场区距离扎鲁特旗约56公里,场地目前为牧场、沙丘和灌木林,地势整体较平坦,略有起伏,适合运输施工原材料及大型设备,交通条件能够运输施工原材料及大型设备。

3.项目建设内容

20万千瓦风电、35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82.5MW/165MWh电化学(磷酸铁锂)储能。

4.项目前期进展

2024年9月19日,取得项目核准的批复;2024年12月1日,取得项目接入系统批复意见。

5.资金及来源

项目动态投资226,098.36万元(其中建设期利息3,198.25万元),项目静态投资222,900.11万元。

依据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内新能源、绿电转化、绿电交通、电化学储能四类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项目边界取值“资本金一般不低于动态总投资的20%”的要求,本项目可研阶段资本金比例按照20%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其余为银行贷款。项目可研贷款利率暂按3.6%考虑,后续工作中将积极对接各银行,争取较低贷款利率,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依据电投能源“2023年6月份之后新建新能源项目及相关单位,提高资本金比例至30%”的要求,实际注入资本金比例按照30%进行注资。

三、项目投资及经济性评价和技术性分析

(一)经济性评价

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3.44年,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10%,符合标准。

(二)技术性分析

2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最终机型以招标结果为准),配套建设32台箱式变压器,采用8回集电线路地埋电缆方案接入新建220千伏升压站35千伏侧。

35万千瓦光伏:拟安装699600块N型双面双玻590Wp光伏组件,配套选用1166台30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与风电项目共同接入新建220千伏升压站35千伏侧。

储能:风电和光伏合计配套建设82.5MW/165MWh电化学(磷酸铁锂)储能。本阶段考虑配置三套调相机,最终以调相机(过电压)及新能源项目并网次/超同步振荡分析及防控措施专题研究结果为准。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符合国家战略政策。该项目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推进“三北”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同时,通辽市是全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中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对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和斩断京津风沙源具有重要意义。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推进电投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助力集团公司实现“均衡增长战略”目标。

五、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

1.项目收益风险

应对措施:充分考虑限电率和电价下行趋势,积极跟踪电力市场政策及交易方式变化情况,提前做好项目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准备,争取高收益。

2.源网建设不同步风险

应对措施:会同电网公司加快送出线路前期和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源网同步投产。

(二)前述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影响

根据项目可研测算,在边际条件保持一定情形下,该项目在投产运营期预计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16,186.78万元,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1%,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税后)3,850.75万元,资本金财务净现值459.87万元;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为7.82%,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13.44年。通过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税后)及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资本金财务净现值大于零,说明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项目累计盈余资金77,838.73万元,整个运行期每年累计盈余资金均大于零,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正常运营。随着项目投产发电,资产负债率逐渐下降,还清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息后,资产负债率趋于0。说明本项目财务风险较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除此之外,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通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七期45万千瓦风电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通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七期45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1.通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七期45万千瓦风电项目已于2023年10月立项,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通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七期45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3.该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规划情况

项目指标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能源市场化申报路径获取,全称为“内蒙古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燃煤自备电厂7#、8#机组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含45万千瓦风电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该项目已完成核准。

2.项目位置

风电项目位于通辽市扎鲁特旗阿日昆都楞镇境内;送出工程位于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阿日昆都愣镇境内。拟建场址地形为山地丘陵,场区内有多条村庄道路,场外交通状况良好。

3.项目前期进展

风电项目于2024年8月15日完成核准,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送出工程于9月19日完成核准,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项目整体立项批复、指标批复等均已完成。

4.资金及来源

本项目静态投资为189,842.73万元,建设期利息1,701.63万元,动态投资为191,544.36万元。

本项目以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投资主体。可研报告按资本金比例20%、其余银行贷款(利率按3.85%)考虑。根据电投能源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有关工作安排,实际投资按30%资本金考虑。

三、项目投资及经济性评价和技术性分析

(一)经济性评价

本项目生产经营期20年,是循环经济自发自用供电电源,不上网结算。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高于8%,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少于13.14年。

(二)技术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45万千瓦风电,拟安装63台单机容量7.15MW风电机组,通过17回35千伏集电线路汇集至风电场内新建220kV升压站;升压站新建2台240MVA主变和4套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出2回220kV线路分别接入鸿铝变和扎铝变。本项目按照智慧风电场进行设计,建设一体化联合运行管控平台一套。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

1.实现一体化项目协同推进同步投产本项目是扎铝二期项目配套建设的电源项目,该项目的前期推进、施工建设、投产发电关系扎铝二期项目试运、投产。目前,扎铝二期项目已开工建设,本项目需尽早开展初步设计、土地征地和施工准备,尽早开工建设。

2.提高电解铝绿电占比

扎铝二期及配套新能源项目建成后,新能源装机将达到170万千瓦,新能源电量占比超过39%,满足国家发改委对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预期值29.06%要求,助力“煤电铝”向“绿电铝”转变。

3.降低能耗强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优化节能管理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1614号),各地区存量高耗能企业“十四五”期间较2020年新增的绿电消费量,可作为本地区能耗削减量指标,用于化解新上项目能耗强度影响。项目投产后,可助力降低扎铝二期35万吨电解铝能耗强度。

4.符合国家地方低碳绿色发展战略,促进低碳园区建设

近两年,国家相关政策提出依托风电、光伏以及储能打造高比例绿电供应园区,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高耗能企业绿电替代等政策要求。因此,建设以风电为主的源网荷储一体化低碳园区是我国高载能产业高质量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助力扎哈淖尔绿电铝示范项目高比例使用绿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是促进低碳园区建设的示范项目。

五、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

1.项目工程进度存在滞后风险

措施:一是加快项目主机招标、初步设计、征地工作,尽快落实开工条件;二是合理划分标段,优化施工组织总设计,合理安排工序,缩短工期。

2.项目投运过程中存在局域网无法消纳风险

措施:把握本项目建设时序,统筹协调铝侧负荷投运,提前制定调度策略,强化火电响应速度,减少弃风限电,保证局域网运行安全。

3.项目送出工程用地审批风险

措施:加快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时确定征地范围,加快用地手续报批工作办理进程。根据当前政策,依法合规加快用地手续办理报批工作。

(二)前述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影响

项目动态投资191,544.36万元,资本金按30%考虑,项目资产负债率最大值为70%,运营期开始即开始盈利,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还清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息后,资产负债率趋于0。说明本项目财务风险较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除此之外,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9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9日(周四)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周四)9:15一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周四)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3日(周五)

(五)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1月6日(周一)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 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 0475-6196933

4.电子邮箱:ltmy@vip.163.com

5.联系人:包琨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投票简称:电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周四)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周四)(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9日(周四)(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如下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2024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通辽通发新能源全部股权相关工作的议案》,目前已完成股权转让涉及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公司拟将所持全资子公司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通发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通辽通发新能源100%股权的转让评估价格为196,304,300元。公司拟与蒙东能源签订《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交易方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张昊、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4.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3.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4.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5.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6.注册资本:330,000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701347218W

8.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产养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洗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资源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程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三年发展情况 (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亿元

截至2024年1-9月蒙东能源(合并口径)资产总额779.55亿元,负债403.58亿元,所有者权益375.97亿元,营业收入257.01亿元,净利润53.35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交易方蒙东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蒙东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蒙东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91MA0QB8BF50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厂街(通辽发电总厂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5.法定代表人:孙文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9年7月29日

8.经营范围:风力、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电投能源持股1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通辽通发新能源资产总额64,893.92万元,负债45,507.70万元,应收款项总额4,582.76万元,所有者权益19,386.22万元,营业收入7,141.42万元,营业利润145.53万元,净利润128.0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54.87万元。无或有事项。(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通辽通发新能源资产总额64,220.6万元,负债44,262.33万元,应收款项总额4,903.72万元,所有者权益19,958.27万元。2024年1-9月累计营业收入4,536.22万元,营业利润482.76万元,净利润482.7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18.39万元。无或有事项。(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通辽通发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权属情况

通辽通发新能源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详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4)第193A号)“特别事项说明”。评估专业人员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七)其他说明

该股权出售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通辽通发新能源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况以及通辽通发新能源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依据经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4)第193A号)确认,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经收益法评估,通辽通发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96,304,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陆佰叁拾万肆仟叁佰元)。本次电投能源持有的通辽通发新能源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96,304,300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采用收益法评估,至评估基准日,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19,386.22万元,评估值19,630.43万元,评估增值244.21万元,增值率1.26%。

收益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标的

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3)转让相关事宜

1.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基准日至交割日产生的损益及权益增减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2.甲方和乙方均同意,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4)第193A号)确认,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96,304,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陆佰叁拾万肆仟叁佰元)作为本次转让的价值依据,即甲方持股100%的转让价格为196,304,300元。

3.被转让企业继续保持原有管理模式不变,本着“人随资产走”原则,被转让企业在册职工劳动关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发生改变,不涉及员工分流安置。

4.本协议及本次转让行为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转移,标的企业债权债务以及或有债务仍由其继续享受或承担。

5.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工商变更完成时间为交割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6个月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被转让企业继续保持原有管理模式不变,本着“人随资产走”原则,被转让企业在册职工劳动关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发生改变,不涉及员工分流安置。本次转让行为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转移,标的企业债权债务以及或有债务仍由其继续享受或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公司的唯一股东,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转让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2)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业务领域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规定,风电、光伏发电及生物质发电应全额消纳,即新能源项目所发电量可全部上网实现销售,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业务领域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

(3)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日常经营。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辽通发新能源公司为电投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建设厂址为蒙东能源通辽发电总厂贮灰场,通过对外转让通辽通发新能源公司的全部股权,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实现管理关系与资产关系的统一。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辽通发新能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影响为评估增值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结合交易方主要财务数据和资信情况,公司认为交易方具备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全部价款的履约能力。

八、除本次交易之外,2024年年初至2024年11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拟将所持通辽通发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电投能源持股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通辽通发新能源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为通辽通发新能源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况以及通辽通发新能源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本次交易价值依据经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4)第193A号)确认,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通辽通发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96,304,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陆佰叁拾万肆仟叁佰元)。本次电投能源持有的通辽通发新能源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96,304,300元。

本交易标的企业继续保持原有管理模式不变,本着“人随资产走”原则,标的企业在册职工劳动关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发生改变,不涉及标的企业员工分流安置,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转移,标的企业债权债务以及或有债务仍由其继续享受或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电投能源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工商变更完成时间为交割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6个月内,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全部价款。

通过对外转让通辽通发新能源公司的全部股权,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三)《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4)第193A号)(评估报告内包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天健京审 [2024]25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采购2025年生产用水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证安全稳定生产,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与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两家单位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从关联方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采购2025年生产用水,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采购金额概算为3,131.76万元,霍林河坑发电公司采购金额概算为1,211.4万元,合计4,343.16万元。

(2)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采购2025年生产用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两家子公司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同受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张昊、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披露日2024年该关联交易发生额3,235.81万元;2023年该关联交易发生额3,497.39万元。

(二)公司 2025年预计该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截至2024年11月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①名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

②成立日期:2008年8月14 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67644590308

④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开发区

⑤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⑥注册资本:无

⑦主营业务:工业供水、水产品养殖

⑧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803.58万元,负债13,803.58万元,所有者权益0万元,营业收入4,109.61万元,利润总额1,254.27万元,净利润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4,347.91万元,负债12,716.05万元,所有者权益1,631.86万元,营业收入3,282万元,利润总额1,631.86万元,净利润1,631.86万元(未经审计)。

⑨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⑩主要股东: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属于分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同受蒙东能源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期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前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与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单位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从关联方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采购2025年生产用水,费用概算 4,343.16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该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保持去年市场价格,同时参照区域(5元/吨-11元/吨)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截至公告日,尚未签订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协议。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与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单位生产用水水源、水量必须执行《取水许可证》批复,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采购生产用水,同时满足企业合规、安全生产需要。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与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两家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从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采购2025年生产用水,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概算3,131.76万元,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概算1,211.4万元,合计4,343.16万元。两家子公司与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同受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地方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两家单位生产用水水源、水量执行《取水许可证》批复,从扎哈淖尔工业供水分公司采购生产用水,同时满足企业合规、安全生产需要。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采购2025年生产用水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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