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马科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财务负责人为范帆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8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范帆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范帆先生拥有财务和工商管理领域的专业能力,包括高级管理职位的丰富经验,以及在项目运营和成本控制方面的实际成效。这些资历和技能为他担任财务总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尤其是在战略规划和财务决策方面。经审阅相关材料,董事会认为范帆先生具备所聘任岗位需求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职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范帆先生,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62423199106******,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毕业,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尚客私享家)公共关系部部长,2012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江西省天然(赣投气通)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借调干部,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任国盛弘远(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全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基金项目部总经理兼行政管理部主任,2020年2月至2023年9月,任中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范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范帆先生与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322,775,768股,占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51.2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7,434,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34.4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341,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16.712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274,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4.00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274,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322,000股的4.009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385,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147%;反对358,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272%;弃权16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2,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33%;反对35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5%;弃权16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2%。
关联股东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九江昆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德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17,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69%;反对392,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215%;弃权166,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516%。
该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06,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35%;反对36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141%;弃权20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624%。
该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04,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29%;反对36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141%;弃权20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630%。
该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03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1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58%;反对36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133%;弃权196,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609%。
该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0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91,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190%;反对42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329%;弃权155,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48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55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227%;反对1,064,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3298%;弃权15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47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34,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324%;反对387,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201%;弃权15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47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0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8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175%;反对396,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229%;弃权192,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59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08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04,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31%;反对421,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306%;弃权149,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46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09 《累积投票制实施湿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05,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33%;反对41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298%;弃权15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46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1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10,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49%;反对359,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114%;弃权205,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63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1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32,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318%;反对39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221%;弃权148,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46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97,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520%;反对38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205%;弃权8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7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1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97,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517%;反对38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205%;弃权8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7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14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97,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520%;反对38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205%;弃权8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7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15 《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95,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511%;反对345,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071%;弃权134,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41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1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8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494%;反对389,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207%;弃权96,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9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17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30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543%;反对331,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027%;弃权13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43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18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9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523%;反对382,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184%;弃权9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9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1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313,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568%;反对370,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146%;弃权9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8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8.3851%;反对407,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3127%;弃权9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3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772,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45%;反对407,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39%;弃权9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6%。
关联股东马科、马德福、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九江昆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德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九江德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九江科冠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14,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62%;反对421,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304%;弃权139,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43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563,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245%;反对1,11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3464%;弃权9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62,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49%;反对1,118,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235%;弃权9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6%。
该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5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401%;反对423,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314%;弃权9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8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杨振华、欧阳珍妮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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