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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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4日 03:43 上海证券报

3、交易场所:公司开展铝期货、铜期货和场内期权的交易场所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衍生品交易将只与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期货及衍生品投资面临流动性风险,由于离交割月越近的合约交易量越少,面临近期月份仓位较重时实施平仓交易的满足性风险。此外,不合理的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三)资金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四)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价格波动风险控制措施: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铝、铜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二)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工作已有多年,有着丰富的期货操作及管理经验,将按照合同及库存材料周期作为开仓合约依据,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方案,合规操作,及时申请套保头寸,做好仓位管理,控制好持仓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三)资金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全年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四)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有关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要求,不断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强化内部业务监管、审批及授权机制,组织业务关联岗位衔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提升业务能力,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技术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期货和衍生品端损益对冲现货端铝价、铜价、汇率、利率等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已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审慎、合法、合规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创新新材本次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创新新材针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制定了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在保证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可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不存在影响原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4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重要风险提示: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低风险等级、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内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2025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四)委托理财

1、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高、投研能力强、资产管理规模位居市场前列的专业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2、理财产品类型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月。

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五)授权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故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投资计划内进行决策。同时,公司制定了投资相关的制度文件,建立了投资业务内部审批流程,从决策层对投资业务进行把控。公司也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期限、风险评级、投资集中度、理财机构资质等进行了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投资风险可控。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投资本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通过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途径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支出需求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负有大额逾期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通过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创新新材关于2025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前述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创新新材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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