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4-028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投资者宣传渠道,增加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于2025年起增加《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
增加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80 证券简称:通宝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7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鑫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安燕晨、杨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安燕晨律师、杨扬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做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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