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13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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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4-089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2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35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章玉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章玉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2,091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91人,代表股份3,180,975,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88,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89人,代表股份3,179,886,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90人,代表股份192,775,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88,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88人,代表股份191,686,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人,具体如下:

1.01.《提名叶骥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3,702,62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5,501,983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叶骥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叶骥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提名章玉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0,296,05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095,413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章玉明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章玉明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提名张民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0,328,24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127,599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张民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张民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提名徐芳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3,131,345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4,930,704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徐芳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徐芳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提名刘中锡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0,243,34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042,706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刘中锡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刘中锡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提名喻凯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0,307,64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107,002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喻凯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喻凯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人,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提名谈跃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1,884,458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3,683,817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谈跃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谈跃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提名杨央平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0,273,142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072,501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杨央平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杨央平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提名陈珊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0,298,50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097,862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陈珊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陈珊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周波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1,761,98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3,561,339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周波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周波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应海增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0,256,81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056,172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应海增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应海增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选举虞舒心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0,399,44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198,799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虞舒心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虞舒心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姓名:孙立、敖菁萍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4-090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叶骥先生受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担任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谈跃生、叶骥、徐芳、刘中锡。

谈跃生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陈珊、杨央平、张民。

陈珊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杨央平、陈珊、叶骥。

杨央平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杨央平、陈珊、章玉明。

杨央平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叶骥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章玉明先生、喻凯先生、屠赛利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陆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喻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严一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4-091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选举监事会主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子高科”)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董事长:叶骥先生

(2)非独立董事:叶骥先生、章玉明先生、喻凯先生、张民先生、徐芳女士、刘中锡先生

(3)独立董事:谈跃生先生、杨央平先生、陈珊女士

(二)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谈跃生、叶骥、徐芳、刘中锡。

谈跃生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陈珊、杨央平、张民。

陈珊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杨央平、陈珊、叶骥。

杨央平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杨央平、陈珊、章玉明。

杨央平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周波女士

2、非职工监事:周波女士、应海增先生、虞舒心女士

3、职工监事:贾丽平女士、严一丹女士

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裁:叶骥先生

2、副总裁:章玉明先生、喻凯先生、屠赛利女士

3、董事会秘书:喻凯先生

4、财务总监:陆燕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严一丹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

姓名:喻凯、严一丹

联系电话:021-50590985

联系传真:021-5058020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35层

电子邮箱:000981@sensteed.com

高级管理人员叶骥先生、章玉明先生、喻凯先生、屠赛利女士、陆燕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严一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倪海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潘绍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海涛先生、潘绍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倪海涛先生、潘绍奇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倪海涛先生、潘绍奇先生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1、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

叶骥先生: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在读。历任YEZTrading创始人、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赤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钛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兼总裁。

叶骥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叶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章玉明先生: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专业资质。历任宁波斯正咨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副主任、宁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章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章玉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喻凯先生:男,1982年出生,纽约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国际金融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曾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宁波均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执行副总裁,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业务投资和发展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喻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喻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屠赛利女士:女,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第一届全国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住建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产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物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政采云平台专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住房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政协委员,宁波市物业管理协会轮值会长(首轮轮值会长),宁波市未来社区专家库专家,海曙区人大代表。现任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屠赛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屠赛利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陆燕女士:女,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陆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陆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简历

严一丹女士:女,中国国籍,198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严一丹女士曾任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经理,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事。

严一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严一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并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式、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及投票程序等事项。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3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91名,代表公司股份3,180,975,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178%。

经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人,具体如下:

1.01.《提名叶骥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3,702,62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5,501,983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叶骥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叶骥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提名章玉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0,296,05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095,413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章玉明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章玉明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提名张民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0,328,24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127,599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张民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张民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提名徐芳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3,131,345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4,930,704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徐芳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徐芳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提名刘中锡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0,243,34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042,706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刘中锡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刘中锡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提名喻凯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0,307,64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107,002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喻凯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喻凯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人,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提名谈跃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1,884,458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3,683,817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谈跃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谈跃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提名杨央平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0,273,142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072,501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杨央平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杨央平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提名陈珊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50,298,50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097,862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陈珊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陈珊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周波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1,761,98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3,561,339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周波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周波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应海增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0,256,81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056,172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应海增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应海增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选举虞舒心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0,399,44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162,198,799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虞舒心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虞舒心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徐 晨

经办律师:

孙 立

敖菁萍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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