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9日电 深交所网站9日披露关于对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正特”)的监管函。
9月21日,浙江正特披露《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披露存在差错。公司未根据退货率厘定期末退货相关的预计负债,未延续确认子公司SoraraOutdoorLivingB.V.可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上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更正前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资产少计585.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计239.95万元,营业收入多计345.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计239.95万元。浙江正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
9日,浙江正特公告称,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表示,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正特2024年半年报部分会计处理存在差错。2024年9月21日,浙江正特披露《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4年半年报已确认的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称,浙江正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陈永辉、财务总监叶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陈永辉、叶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要求浙江正特等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浙江正特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检讨,汲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正特是一家集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遮阳制品、户外休闲家具两大产品系列,其中遮阳制品主要包括星空篷、遮阳篷和遮阳伞,户外休闲家具主要包括宠物屋、户外家具和晾晒用具。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永辉。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浙江正特营业收入为9.82亿元,同比增10.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62.27万元,同比降6.55%。(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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