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公司章程期限要求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上述决议有效期顺延12个月,即自该等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3、审议通过《关于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公司管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就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所涉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的议案》
同意以本次董事会议案三《关于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聘任公司董事、副总裁Wei-Jin Dai(戴伟进)为公司首席战略官、聘任公司副总裁汪洋为公司首席运营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公司章程期限要求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上述决议有效期顺延12个月,即自该等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
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所涉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聘任董事、副总裁Wei-Jin Dai(戴伟进)为首席战略官、聘任副总裁汪洋为首席运营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公司章程》修订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聘任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事项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职务调整后,Wei-Jin Dai(戴伟进)为公司董事、首席战略官、执行副总裁、IP事业部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战略规划及IP事业部;汪洋为公司首席运营官、执行副总裁、全球销售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业务运营及全球销售团队。
此外,近日Martyn Humphries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裁职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交由汪洋负责,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公司日常运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Martyn Humphries持有公司15,000股,其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离任高管股份转让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对Martyn Humphries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Wei-Jin Dai(戴伟进)先生,1959年出生,美国国籍;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计算机科学学士、电子计算工程学硕士;1985年至1991年,任Hewllet-Packard工程经理;1991年至1996年,任Quickturn Design Systems工程总监;1996年至2002年,联合创办Silicon Perspective Corporation,担任研发副总裁,2002年Silicon Perspective Corporation被Cadence Design Systems收购;2002年至2007年,任Cadence Design Systems领先数字实现系统事业部Encounter产品线副总裁;2007年至2016年,任图芯美国总裁及首席执行官;2016年加入公司,现任董事、副总裁。
汪洋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大学电子工程学士,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天津大学工程博士在读;1998年至2000年,任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2000年至2003年,任北京方正连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3年至2006年,任LSI Logic北京办事处经理;2006年加入公司,历任总监、高级总监,现任副总裁。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
至2024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情况。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无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和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4年12月20日17:00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verisilicon.com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须在2024年12月20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上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8608521
邮箱:IR@verisilicon.com
联系人:施文茜、石为路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该项决议有效期将于2025年1月9日届满。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决议有效期顺延12个月,即自该等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事项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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