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9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监事3名,参加通讯表决监事2名(监事潘澍先生和李若菲女士因在外地办理公务,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经公司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杨倩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杨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个人简历
杨倩,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友好商场主任助理、主任、楼层副经理;友好时尚购物城楼层副经理、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公司百货分公司鞋帽大类经理;天山百货店长助理、副店长;公司百货招商部副总经理;公司百货招商部副总经理兼公司监事;公司天山百货店长兼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天山百货店长,兼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杨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8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3名,参加通讯表决董事6名(董事吕伟顺先生、范铁夫先生、姜金双先生、安如磐先生、鞠桂春先生、杨柳女士因在外地办理公务,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50号)。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51号)。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姚福欣,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春明,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羽,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大华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相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支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所在承担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职、认真务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9日
至2024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七)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50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10:00-14:00,15:30-19:30(北京时间)。
(二)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联系办法:
1、电话:0991-4553700
2、传真:0991-4815090
3、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4、邮编:830000
5、联系人:韩玮、李明哲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授权委托书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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