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4-03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选举副董事长
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吕伟顺先生、闫莉女士、张学勇先生、陈敬霞女士的书面报告。
因工作调整原因,吕伟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内一切职务,后续将不在公司内担任其它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吕伟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提升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张学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敬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闫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陈德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CEO),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选举闫莉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任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宋晓静女士继续担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长)工作。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陈德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替吕伟顺先生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提名王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替张学勇先生及吕伟顺先生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德力先生、闫莉女士、王鹏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陈德力:男,1974年8月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DBA)。曾任新加坡嘉德置地凯德商用中国西区区域总经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期间分别兼任营运中心总经理、招商中心总经理、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155)董事兼联席总裁、新城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HK1238)联席总裁、宝龙商业管理控股有限公司(HK9909)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闫莉:女,1972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5年至2010年4月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处长;2008年5月至2010 年4月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2010年4月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会计师,2016年4月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会计师、财税营收专业本部本部长;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总会计师,财税营收专业本部本部长;2020年6月起任大连麦凯乐总店董事长;2019年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2022年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王鹏:男,1986年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员,会计核算本部副本部长,财务总监;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计核算部副部长;麦凯乐西安路店财务部长;大商影城财务部长;大商国际副总监。现任上海大商国际总部财务总监兼管理中心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9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9日
至2024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12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1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人)可到公司证券部现场登记,也可以传真方式登记,并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传真以2024年12月18日下午16时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0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参会规定: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内登记,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411-83643215
3、传真号码:0411-83880798
4、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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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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