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得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Zhang Yun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476.8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62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6、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0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因工作调整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认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334股。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5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彤程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鉴于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彤程新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基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调整结果如下:
P=P0-V=14.88元/股-0.59元/股-0.25元/股=14.04元/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8元/股调整为14.04元/股。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其他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价格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468,009.36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33,33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99,080,448股减少至599,047,114股。
单位:股
■
注: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4年12月2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3,33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33,33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18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00120
5、联系电话:021-62109966
6、传真号码:021-52371633
7、电子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终止“研发平台扩建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799.5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00,18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01,8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2,345,785.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32,414.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76,641.1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7.5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799.57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4年11月27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
(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研发平台扩建项目实施主体是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该项目包括电子化学品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和生物可降解材料开发及应用平台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895.00万元。主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研发平台扩建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在该项目上已投入2,552.93万元,对现有实验室进行了部分升级改造,增强了实验室研发能力,提高了产品性能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打造电子材料平台提供了一定的支持。近几年,宏观经济形势、外部环境等因素较原募投项目确定时发生诸多变化,再加上产业技术更新迭代,原有部分设备已不满足新的技术需求。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形势,经慎重论证评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终止“研发平台扩建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3,799.5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研发平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在“双碳”政策及国家大力鼓励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背景下,公司秉承“材料让地球更美好”的绿色发展观,立足主业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转型升级,布局生物可降解材料业务,同全球领先企业巴斯夫战略合作,通过引进巴斯夫授权的PBAT聚合技术,在上海化工园区建成了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实际建设6万吨),以期满足未来高端生物可降解制品在购物袋、快递袋、农业地膜方面的应用。同时,在国际贸易摩擦背景下,国内关键材料自主供给的需求明显,面对历史发展机遇,公司通过并购及自主研发,切入光刻胶领域,抓住关键材料急需国产化替代的契机,积极进行业务转型。公司原募投项目“研发平台扩建项目”旨在配合上述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提升公司生物可降解材料及光刻胶研发能力。
然而,受国家低碳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影响,以及企业自身产业链优化发展,近年来各企业纷纷投产可降解PBAT行业,产能短时间大幅增长,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产能过剩,市场销售价格下降,甚至呈现产品销价与成本倒挂不良局面。鉴于目前可降解材料行业整体不景气,为减少亏损,公司PBAT可降解装置处于暂时停车状态。公司委托外部评估机构对PBAT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谨慎性原则,对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实际建设6万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479.24万元。另外,在国际贸易及产业形势变化背景下,研发项目中电子化学品部分设备的采购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在充分考虑外部经济和产业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慎决定,将资金用于更迫切的其他研发或生产等日常运营活动中。
本次终止“研发平台扩建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考虑投资节奏和整体效益的前提下所做出的适当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长期整体研发投入水平,也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和长期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根据公司业务规划和需求,科学、有序、高效地投入到公司的研发、生产等日常运营活动中。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市场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将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不存在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终止“研发平台扩建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799.5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和合理调整,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于2024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Zhang Ning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及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于2025年度与关联方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Zhang Ning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形势,经慎重论证评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终止“研发平台扩建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3,799.5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彤程新材”)于2024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蒋稳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均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和合理调整,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于2025年度与关联方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Zhang Ning已回避表决,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认为上述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均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与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发生的销售产品总金额。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与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发生的销售产品总金额。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仅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估算金额。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0912074XW
成立时间:1992-06-12
注册资本:78,703.7038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号大街1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汽车附属用油、汽车装饰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沈金荣
控股股东: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仇建平 仇菲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Zhang Ning在中策橡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策略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大多数合同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取得,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招标规则确定,非招标合同由双方参照同期市场价协商确定。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平等公平的原则,以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会因为关联关系影响定价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销售活动,中策橡胶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与其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9日
至2024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Virgin Holdings Limited、Zhang Ning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五)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传真:021-52371633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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