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09,325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79%。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范围内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 [2022] 8 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事孙国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2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4月2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22.20 万股。
10、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7日,以5.6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 年9月14日实施完毕。
12、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 年4月3日实施完毕。
13、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1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7,317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上市流通。
14、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2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2月30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9,3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79%。具体如下:
■
注:本次拟回购注销的1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办理持有的609,32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对象、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81,968,869股变更为781,928,86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81,968,869元减少至781,928,869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24 年 12 月4日至 2025年1月17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海棠大道 18 号,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223200。
3、联系电话:(0517)87036988,传真:(0517)87036999,邮箱:jsgfzqb@126.com。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4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旭峰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扣除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股分红后回购,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855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办理持有的609,32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回购价格调整为4.855 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
● 投资金额:估算总投资为188,912万元。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项目主要受行业经济波动风险、市场变化风险、项目建设及运营管控等因素影响,可能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盐及盐化工主业,加快构建“盐+储能”产业新格局,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走在行业前列,打造全国盐业高质量发展“实业典范”,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188,912万元,建设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
本次拟投资建设的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制盐主体工程和净化工程项目土地指标均已获得政府批复,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安全预评价、稳评等工作已基本完成。项目采用MVR制盐生产工艺属于《盐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中行业先进推广工艺,公司采用此技术,具有丰富的运维经验。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推进项目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储气库卤水制盐项目由卤水净化项目和制盐项目组成,建设规模为300万吨/年固体盐、液体盐150万方/年。
(二)项目建设内容:
卤水净化项目:生产控制中心、卤水精制车间、罐区、废水池、输卤管道、门岗及总图工程;制盐项目:综合楼、制盐车间、罐区、水池、散湿盐库、生产调度控制中心、备品备件库、机修车间、输卤及输水管线、110KV变电站、输盐廊桥(厂区至码头)、门岗,配套光伏等。
(三)项目投资规模、工期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88,91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9434万元。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三、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该项目是2024年江苏省重大项目“淮安苏盐井神储气库及造腔卤水消纳工程”的子项目,属于苏盐井神盐及盐化工主业,能够加大卤水消纳能力,更好地培育盐穴储能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苏盐井神“十四五”发展方向。
(二)得到各级政府大力支持。该项目属于政府支持项目,符合地方发展规划,是项目所在地淮安 “2+2+N”重点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淮安“十四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中建设全国盐健康产业、盐循环经济发展先锋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依规履行江苏省国资委审核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审核通过。
(三)具备多项要素保障。本项目要求的卤水供给、物流码头使用、项目用地、项目用电、工艺技术、项目资金等方面均已落实相应的保障。
四、项目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经济波动风险。
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结构调整阵痛继续显现,影响经济增长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有效需求不足问题比较突出。盐产品下游主要为两碱企业,盐及盐化工行业会受到经济周期波动下行影响,化工企业环保等压力也逐步加大,从而会影响两碱企业对盐产品需求和价格,并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二)市场变化风险。
制盐新产能释放后,将可能形成供应量放大、市场竞争加剧局面,对该项目产品市场销售和经济效益带来一定程度影响和风险,项目盈利能力可能会不达预期。对此,公司将大力提升市场开拓能力,实施与下游客户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等营销策略,确保形成稳定的销售收入。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控风险。
该项目产品竞争力核心因素为产品成本,如储气库项目未能达到预期,将会影响该项目的卤水供应及成本。此外,项目单位建设管理水平和能力,也是决定产品成本的核心因素。对此,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将严格管控,严格杜绝项目建设出现超预算等现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照预期达产达效。
五、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具备资源、技术、市场、政策、环境、交通运输等有利条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公司盐化产品产能将超过1000万吨,有利于公司发挥产业规模效应,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国内盐行业链长企业地位,增强公司在华东区域市场话语权。同时,项目实施后卤水消纳能力显著增强,为公司加快盐穴综合利用产业建设提供条件,为稳步推进“储能”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本次项目投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855元/股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范围内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 [2022] 8 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事孙国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2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4月2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22.20 万股。
10、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7日,以5.6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 年9月14日实施完毕。
12、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 年4月3日实施完毕。
13、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1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27,317 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上市流通。
14、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 《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鉴于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1%。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2年11月17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64元/股。2023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2024年6月7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5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64元/股相应调整为4.855元/股(5.64-0.36-0.425)。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4万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9.4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81,968,869股变更为781,928,869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回购价格调整为4.855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