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2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致力于汽车智能化和轻量化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有汽车轮胎压力监测系统(TPMS)、车用传感器(压力、光雨量、速度、位置、加速度和电流类为主)、智能驾驶产品(车载摄像头、车载雷达、控制器与系统解决方案)、智能主动空气悬架(空气弹簧、储气罐、空气供给单元、电控减振器、悬架控制器以及悬架系统系统集成)、汽车金属管件(轻量化底盘与车身结构件、排气系统管件和EGR管件)、气门嘴以及平衡块、BUSBAR、液冷板和铝外饰件等。公司在上海松江、上海临港、安徽宁国、安徽合肥、江苏高邮、湖北武汉以及美国、德国、波兰、匈牙利等地有生产园区或研发、销售中心,主要客户包括全球主要的整车企业、一级供应商以及独立售后市场流通商。通过二十七年的学习和积累,公司在产品开发、质量保证、成本控制、产品交付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建立了满足全球标杆客户所要求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多个产品线的细分领域内成为行业的领导者之一。
2025年,公司将继续聚焦汽车零部件主业,同时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本增效、保持财务健康,实现收入和盈利的增长。公司也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空气悬架、传感器、摄像头等产品线已经陆续进入业务快速成长阶段,公司在力争获取更多新项目定点的同时,会补充关键资源,扩大产能,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管理,保障重点项目顺利量产。公司合肥园区二期、上海临港和上海松江新厂区的新建厂房将陆续投入使用,提高空气悬架系统产品、传感器、TPMS的产能布置。
此外,随着国际化战略加速,公司全球产能布局也正在稳步推进,匈牙利生产园区将加速产能新建,从而进一步扩大传感器和空气悬架业务的规模和全球布局。公司也将继续加强境内外团队协作,发挥出协同效应,提高盈利能力。
二、持续现金分红,注重股东回报
自上市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需求等因素下,公司始终保持稳健、可持续的现金分红策略。公司2021-2023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到33,657.89万元(含税),相应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39.08%。2024年公司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号召进行了中期分红,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4,453.21万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03%。
2025年,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以更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年,公司将充分发挥稳定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的作用,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并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常态化开展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在此基础上,公司还将持续关注新的监管政策,结合新的《公司法》,持续完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四、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的投资者沟通,不断丰富与投资者沟通的形式及渠道。
2025年,公司将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与投资者保持全方位、多渠道的联系,并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公司将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关切点,继续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树立市场信心。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2025年,公司将继续与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保持紧密沟通,强化“关键少数”人员的合规意识。积极组织“关键少数”参加监管部门相关培训,及时向“关键少数”传递监管精神,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推动“关键少数”依法合规履职,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六、其他事宜
公司将努力执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聚焦主业,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坚持规范运作,不懈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维护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方案基于公司目前所处外部环境和实际情况而制定,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
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向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隆”)增资,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保隆”)向全资孙公司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隆威”)、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扑思”)分别增资27,500.00万元、8,00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采用分期增资的方式。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201012801834361)。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空气悬架系统智能制造扩能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保隆,全资孙公司安徽隆威、拓扑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合肥保隆、宁国保隆增资45,000.00万元、35,500.00万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宁国保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安徽隆威、拓扑思分别增资27,500.00万元、8,00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增资采用分期增资的方式,增资完成后,合肥保隆、宁国保隆注册资本由84,800.00万元、28,080.00万元变更为129,800.00万元、63,58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隆威、拓扑思注册资本分别由2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变更为47,500.00万元、23,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FQKM5X
注册资本:捌亿肆仟捌佰万圆整
成立时间:2018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1588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与咨询;汽车配件、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及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7849317931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零捌拾万圆整
成立时间:2006年3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陈旭琳
住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钓鱼台路1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WKAKDXE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王贤勇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南山街道外环东路2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N70LP8Q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于晨
住所:安徽省宁国经济开发区南山园区千秋路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机电产品、电子元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橡胶及金属类汽车气门嘴、金属平衡块、橡胶类空气弹簧生产和销售,汽车配件的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和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及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会同合肥保隆、宁国保隆、安徽隆威、拓扑思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续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7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增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均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祖秋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新增关联方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与浙江金华尚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尚坤”)签订《合资协议》设立合资公司浙江金华尚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尚隆”),合资协议约定,浙江尚坤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04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2,0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96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1,9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浙江尚隆已于2024年9月6日注册设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浙江尚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或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增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金华尚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李浩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飞扬智能制造小镇飞扬路100号304-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注册设立,截至9月30日,该公司暂未开展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浙江尚隆49%股权,浙江尚隆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张祖秋先生在该关联方企业担任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新增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及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出售资产、提供服务,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所致,新增关联方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及销量的提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价格进行公允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保隆科技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5,095.39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201012801834361)。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4年11月6日,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置换实际投资金额为24,797.1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4,797.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6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92.75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98.25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298.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5,095.39万元。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095.39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341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24年11月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5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4亿元。
●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201012801834361)。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未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07.25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104,192.7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6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201012801834361)。
本次发行过程中,本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中标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该事项履行的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后续,公司将及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办理协定存款事宜的合同,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会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0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公司42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祖秋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这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张祖秋先生在本次关联方企业担任董事,故张祖秋系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1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公司42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这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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