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3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张昱、独立董事史达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分别委托董事长李卫国、独立董事张晓东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部分资产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卫国、张昱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挂牌转让部分资产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德伟先生、路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38)。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一、刘德伟先生简历
刘德伟,男,中共党员,196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989年8月参加工作,2010.07-2013.04,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复州湾制盐场场长;2013.04-2014.12,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复州湾制盐场场长;2014.12-2022.11,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11至今,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德伟同志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现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除此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路珂先生简历
路珂,男,中共党员,1970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渔业事业部部长、兼任大连农渔海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5.07-2003.12,任大连真爱果汁有限公司工艺员、部门经理、总经理;2003.12-2004.12,任葫芦岛万佳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4.12-2006.03,任陕西通达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事业部总经理;2006.03-2009.07,任陕西天人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09.07-2017.10,任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12-2020.05,任深圳华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20.09-2021.12,任洪湖市万农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06-2022.12,任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2022.12-2023.01,任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渔业事业部部长;2023.01至今,任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渔业事业部部长,兼任大连农渔海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路珂同志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除简历中提及公司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3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刘长锁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委托监事马晓丹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晓丹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高广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高广军,男,中共党员,197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兼职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13.07--2015.01,任三寰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5.01--2023.04,任三寰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三寰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部部长(2017.02-2023.04兼任)、三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7.11-2023.04兼任)、大连三寰大酒店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2019.12--2021.12兼任)、三寰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总经理(2021.12--2023.04兼任);2023.04至今,任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24.01至今,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高广军同志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最近五年担任过三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大连农渔海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务;现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除此外,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3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部分资产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獐子岛集团”)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属相关资产。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属相关资产,首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人民币10,239.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8)。
截至2024年11月8日,由于公司在首轮公开挂牌及延期挂牌期间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继续推动挂牌资产的盘活,持续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主营主业质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等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后,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相关资产以不低于资产评估值九折即9,215.36万元的价格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部分资产调整挂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止11月29日,第二次挂牌的第二个延长信息公告信息披露期满,公司收到大连产权交易所通知,仅有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集团”)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拟受让价格为9,215.36万元。公司拟与盐化集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因本次交易对方盐化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款规定的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卫国、张昱均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 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湾镇
4、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湾镇
5、法定代表人:刘德伟
6、注册资本:56659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23619946K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盐生产,食盐批发,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水产养殖【分支机构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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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盐化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属相关资产,包括公司持有的原鲍鱼厂资产、原育苗三厂资产,以及部分海域使用权等。其中:原鲍鱼厂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30处、构筑物12项、机器设备57项、土地使用权3宗);原育苗三厂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13处、构筑物13项、机器设备11项、土地使用权4宗);海域使用权5宗(不含海底存货);台筏1,466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8)。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等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后,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相关资产以不低于资产评估值九折即9,215.36万元的价格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截止11月29日,第二次挂牌的第二个延长信息公告信息披露期满,盐化集团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将待獐子岛集团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通过后,确定盐化集团为转让标的受让方,标的资产成交价格为9,215.36万元。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台筏、 原鲍鱼厂以及育苗三厂资产(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第12.2款)。甲方将该转让标的有偿转让给乙方。
1.2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文号:众华评报字[2023]第03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342.44万元。该评估结果已获得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备案。
1.3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褡裢村资产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文号:众华评报字[2023]第03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96.84万元。该评估结果已获得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备案。
1.4 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转让标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二条 产权交易方式
2.1 本产权交易采取以下第2.1.1种方式:
2.1.1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 年11月29日,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第三条 交易价款
3.1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9,215.36万元【即人民币(大写)玖仟贰佰壹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
3.2 交易价款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接结束且甲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税率分别为机器设备2%、构筑物5%、房屋建筑物5%、土地使用权5%、海域使用权6%,各单项资产的交易价款以本合同附件载明金额为准(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第12.2款)。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2,000.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4.2.1种方式支付价款:
4.2.1 一次性付款。除4.1款中交易保证金转为本次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余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7,215.36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仟贰佰壹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第五条 交接事项
5.1 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在签订本合同且乙方交纳完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转让标的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甲乙双方均在《资产交接单》上签字视为资产交接完成,也视为转让标的转移占有的标志。资产交接时乙方应遵守如下约定:
①海域使用金:目前海域使用金已缴纳至2025年6月22日,自转让标的交接日至2025年6月22日期间已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按天计算并由乙方于资产交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至甲方指定结算账户。
②对海底存货的捕捞:本次转让的转让标的中不包括5宗海域的海底存货,乙方须同意,自转让标的交接之日起,甲方继续享有为期1年的对5宗海域海底存货的捕捞和销售权利,乙方及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在此期间对受让海域的海底存货的无采捕权。
③公共事业、物业费用的交接:转让标的中房屋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及其他费用等,资产交接日(含当日)之前已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资产交接日之后的新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交易双方应以资产交接日为限结清上述费用。
5.2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结算账户。
5.3 甲乙双方同意在资产交接后60个日历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海域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权属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涉及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权属变更登记前涉及向银行申请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的,由甲方负责,交易价款中的部分资金用于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使用。
5.4 转让标的权属转移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获得大连产权交易所另行出具的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的交易凭证后,由乙方凭本合同及该交易凭证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未凭该交易凭证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由办理方承担法律责任。
5.5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第六条 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6.1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甲乙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2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7.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他项权利的情况。
7.2 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7.3 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7.4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7.5 甲乙双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争议、诉讼等情况。
7.6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资产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7.7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7.8 乙方承诺同意按甲方要求提出改造和建设方案,并以乙方为实施主体进行后续的改造和建设。
7.9 乙方承诺改造和建设方案内容须与甲方对其持有的相邻海域的整体海洋牧场战略规划相契合。
7.10 乙方承诺对标的海域及周边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不得造成任何破坏。
7.11 乙方承诺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作业;
7.13 甲乙双方保证履行业经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的2024年第2276号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台筏、 原鲍鱼厂以及育苗三厂资产整体转让项目(第二次)资产转让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第12.1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乙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乙方已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8.2 若甲方逾期交接转让标的,每逾期1日应按未交接转让标的相应交易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未交接转让标的交易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 若乙方未按照改造和建设方案实施的,甲方可按照违约处理,并收回标的资产重新处置,由此产生的资产评估费、税费和差额补偿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退给乙方的成交价款中扣除,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成交金额10%的违约金;
8.4 若乙方对甲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作业进行整改,并补偿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5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转让标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9.2.1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9.2.2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9.2.3 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
9.2.4 另一方出现本合同所述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情形的。
9.3 本合同解除或变更本合同主要条款的,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本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大连产权交易所,并将交易凭证交还大连产权交易所。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1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大连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10.2.2种方式解决:
10.2.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安排。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办理资产转让价款的划转,完成相关资产过户等手续事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盐化集团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5)。
八、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贯彻落实建设大连海洋中心城市,打造“蓝色粮仓”等战略部署,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及企业实际情况,计划转让部分闲置资产及部分相关海域,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通过盘活闲置海域、引入业务战投和增加科技投入等方式,对优质海域高效开发和利用,升级传统渔业模式,打造现代渔业示范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深耕并巩固海洋牧场优势,建设好蓝色粮仓工程,不断提高公司主营主业质量和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财务中心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公司可回收流动资金9,215.36万元,预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226万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8,22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时间、转让收益能否计入2024年度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将进一步改善。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事项外,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盐化集团累计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5.87万元。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标的的挂牌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开挂牌结果,只产生盐化集团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对本次交易议案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交易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盐化集团为该项目受让方,后续交易各方将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和大连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资产转让价款的划转,完成相关资产过户等手续事宜,本次交易完成时间、转让收益能否计入2024年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4、大连产权交易所意向受让方征集结果通知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3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獐子岛集团”)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集团”)出具的《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盐化集团就受让公司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资产后,未来与公司在相关资产运营等方面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特向公司董事会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出具承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关于挂牌转让部分资产调整挂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通知,在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只产生盐化集团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将待獐子岛集团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通过后,确定盐化集团为转让标的受让方。如实现交易,盐化集团与公司在相关资产运营等方面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盐化集团就本次交易事项新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并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新增承诺的内容
(一)购买相关资产的目的
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发展集团”)组建的目的之一就是推动獐子岛集团的高质量发展。獐子岛集团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优势,尤其是在北纬39°的独特地理位置,若在此基础上提升建设现代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将进一步巩固獐子岛集团作为中国海洋牧场产业龙头的地位,符合大连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海洋中心城市,加快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定位。近年虽然獐子岛集团不断加快推动主营主业厚积调整步伐,但资金规模、资产投入等能力尚比较薄弱,严重制约了上市公司转型快速发展。因此,按照大连市委、市政府“将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质打造成为行业龙头企业,成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海洋渔业产品特色品牌”的有关工作部署,现代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将由海洋发展集团主导实施,其中海域使用权是现代海洋牧场示范项目的关键,陆域配套是海域开发的重要保障,是相关工作开展的前提。鉴于海洋发展集团尚在组建过程中,为加快海洋牧场示范区的建设,将由盐化集团摘牌购买獐子岛集团相关海陆域资产。
(二)购买相关资产的规划和安排
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渔集团”)、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国恒投资有限公司三方已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大连深远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远海公司”)的注册工作,负责现代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具体投资建设工作。按照大连市委、市政府最新工作部署,海洋发展集团牵头主导该项目,农渔集团所持有的深远海公司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海洋发展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因海洋发展集团尚在组建过程中,先由盐化集团摘牌购买獐子岛集团相关海陆域资产,待海洋发展集团组建完成后,现代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及相关资产将按照相关程序转移至深远海公司,现代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建成后,采用“经营权出租”的模式运营。
(三)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
相关资产由盐化集团购买后并非由盐化集团使用经营,将由其母公司海洋发展集团与大连国恒投资有限公司、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投资、开发及建设现代海洋牧场示范项目。现代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建成后,采用“经营权出租”的模式运营,如獐子岛集团有意向经营该项目,可优先承租。本次交易通过对獐子岛集团现有优质海陆域资产的科学开发、高效利用,有利于发挥央地两级国资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大连市海洋经济发展。同时将加快推动獐子岛集团科学规划发展规模化海珍品立体养殖,对传统渔业养殖模式进行技术、设备、管理创新,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海洋渔业新质生产力。
本公司承诺,本着有利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性业务、逐步减少存续竞争性业务、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并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按照符合市场惯例的方式,将盐化集团以往存续的竞争性业务通过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在具备条件时将相关公司注销等适合方式,合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对于本次资产交易后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不会进行独立自主养殖业务等与獐子岛集团主业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问题。
三、其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盐化集团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统称“控制企业”)将不在除已发生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外新的业务领域,从事与上市公司间存在直接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业务。盐化集团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若违反上述承诺,盐化集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3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卫国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唐艳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海外事业部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卫国先生和唐艳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董事长选举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补选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唐艳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有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30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卫国先生、唐艳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负责,在公司战略发展、产业布局、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团队稳定、加强合规管理、业绩提升和公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并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向好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全体员工及公司董事会对李卫国先生、唐艳女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德伟先生、路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一、刘德伟先生简历
刘德伟,男,中共党员,196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989年8月参加工作,2010.07-2013.04,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复州湾制盐场场长;2013.04-2014.12,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复州湾制盐场场长;2014.12-2022.11,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11至今,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德伟同志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现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除此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路珂先生简历
路珂,男,中共党员,1970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渔业事业部部长、兼任大连农渔海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5.07-2003.12,任大连真爱果汁有限公司工艺员、部门经理、总经理;2003.12-2004.12,任葫芦岛万佳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4.12-2006.03,任陕西通达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事业部总经理;2006.03-2009.07,任陕西天人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09.07-2017.10,任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12-2020.05,任深圳华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20.09-2021.12,任洪湖市万农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06-2022.12,任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2022.12-2023.01,任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渔业事业部部长;2023.01至今,任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渔业事业部部长,兼任大连农渔海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路珂同志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除简历中提及公司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3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职工监事辞职的情况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监事刘长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长锁先生因个人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刘长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长锁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刘长锁先生在公司补选出新的监事就任前,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非职工监事相关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长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刘长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与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职工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高广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高广军,男,中共党员,197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兼职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13.07--2015.01,任三寰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5.01--2023.04,任三寰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三寰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部部长(2017.02-2023.04兼任)、三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7.11-2023.04兼任)、大连三寰大酒店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2019.12--2021.12兼任)、三寰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总经理(2021.12--2023.04兼任);2023.04至今,任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24.01至今,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高广军同志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最近五年担任过三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大连农渔海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务;现任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除此外,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3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请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14:0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3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33)、《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7)。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2.00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公司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投资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411-39016969
传真:0411-39016111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
邮编:116007
电子邮箱:touzizhe@zhangzidao.com
2、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9。
2、投票简称:“獐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NO.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性质:
委托方持股数量:
委托方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方(签字):
受托方《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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