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公告编号:临2024-070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131,94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131,94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贵研铂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同时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021年10月29日到2021年11月7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任何公司员工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24日,本次激励计划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5.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已事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2021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8.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51元/股。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3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41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213.6365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3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10.2023年6月7日,公司对2名已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86,012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11.2023年1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3年12月11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股票总股数8,776,393股。
13.2024年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原激励对象因退休或死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年3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4年6月7日,公司对4名已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254,908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16.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11名原激励对象发生正常调动、退休、离职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
17.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4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净资产分别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因股权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38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的30%,即6,131,9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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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2月1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131,94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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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票上市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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