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年12月04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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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9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下属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2025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440,582.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430,582.00万元。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共计40,000.00万元、存量担保及存量到期续做担保及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共计400,582.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欣威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欣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屏北二路55号再生时代大厦1单元1502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袁大江

注册资本:5,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Q84G13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日

珠海欣威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珠海中润靖杰打印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中润靖杰打印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胜利路2号精密车间三楼

法定代表人:黄建斌

注册资本:1,133.3333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LT929W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脑外设、碳粉盒及墨盒等打印机耗材。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8日

珠海中润靖杰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珠海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珠海大道3883号1栋3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为志

注册资本:2,30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58326549X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陶瓷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乐器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钟表销售;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纸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2月5日

珠海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2楼;02栋2楼;03栋;04栋;05栋;06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志

注册资本:30,00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2KP62X2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科技中介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30日

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NINESTAR IMAGE TECH LIMITED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NINESTAR IMAGE TECH LIMITED

注册地址:UNIT 18,9/F., NEW COMMERCIAL CENTRE,NO.9 ON LAI STREET,SHATIN, N.T.,HONG KONG

董事:张为志

股本:4,670.7259万股

注册号:1205115

主营业务:打印耗材及其零部件销售、贸易;投资管理等。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18日

NINESTAR IMAGE TECH LIMITED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六)NINESTAR UNITY OF INTEREST INTEGRITY LIMITED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NINESTAR UNITY OF INTEREST INTEGRITY LIMITED

注册地址:WORKSHOP 60.3/F BLK A EAST SUN IND CTR NO.16 SHING YIP ST KLN HONG KONG

董事:汪东颖、陈磊、李巍

注册资本:2.89亿美元

注册号:3313135

主营业务:境外资金监管、归集代收付融信用担保汇 境外资金监管、归集代收付融信用担保汇款、投资利率风险管理顾问咨询 。

成立日期:2023年08月29日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NINESTAR UNITY OF INTEREST INTEGRITY LIMITED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七)IMAGING LAB TECH LIMITED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IMAGING LAB TECH LIMITED

注册地址:UNIT 18,9/F., NEW COMMERCIAL CENTRE,NO.9 ON LAI STREET,SHATIN, N.T.,HONG KONG

董事:张为志

股本:10,000股

注册号:2878394

主营业务:打印耗材及其零部件销售、贸易;投资管理等。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30日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IMAGING LAB TECH LIMITED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2025年预计担保额度,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2025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440,582.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被担保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2025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440,582.00万元。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225.41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2.51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6.96%;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掌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实行监控,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八、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9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企业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严伟、奔图和业、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余一丁、奔图丰业、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6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合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171,136,112股,发行价格29.31元/股,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发行费用(含税)1,443.26万元。

2021年10月13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上市手续,股份发行完毕。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获准向18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55,714,730股,每股发行价为32.1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2021年11月25日,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2,400.00万元后将人民币497,600.00万元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919.53万元)。其中人民币83,600.00万元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民币2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人民币164,000.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的专用账户。

截止2021年11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21,339.87万元变更至“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项目。

注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9,152.1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注3:“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2,982.32万元(包括利息及理财收益319.3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情况及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二)购买额度

在12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授权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限期等内容;在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也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投资理财产品主要面临的风险: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合理预计理财产品损益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本次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10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提案编码

议案1、议案2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4《关于选举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4年12月18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美娟、张润锋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1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180

(2)投票简称:纳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如欲投票反对议案, 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12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80纳思达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9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的原因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M10148号),公司未满足该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对象26人已离职,公司对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17.666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该事项已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8月14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4)第325001号)。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176,663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减少股本2,176,663股,注册资本相应的减少2,176,663元,公司减少后的股本总额由1,416,261,958股变更为1,414,085,295股,注册资本由1,416,261,958元变更为1,414,085,295元。

(二)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6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96.0124万份,行权价格为27.29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止。

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结束,激励对象共计行权了8,904,044份,公司股本总额由1,414,085,295股增加至1,422,989,339股,注册资本由1,414,085,295元变更为1,422,989,339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结束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相应变更,公司拟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此议案涉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9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4年12月3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56,080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9月1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2019年10月15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19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份额数量进行了调整。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2019年11月13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权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59名激励对象授予9,879,300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行权价格为37.77元/股;同意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73元/股调整为27.63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认为该等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9名激励对象授9,879,300份股票期权。

2020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7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65.4478万份,行权价格为27.63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7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65.4478万份,行权价格为27.63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73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65.4478万份,行权价格为27.63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

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63元/股调整为27.51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77元/股调整为37.65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2019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7.51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7.65元/股。”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270,694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7,270,694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以及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主体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4,993,912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4,993,912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51元/股调整为27.41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65元/股调整为37.55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监事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41元/股调整为27.29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55元/股调整为37.43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2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4,550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64,55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6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96.015万份,行权价格为27.29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63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96.015万份,行权价格为27.29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止。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26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297.7192万份,行权价格为37.43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0,256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330,25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4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26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97.7192万份,行权价格为37.43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4年9月18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间为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1日。截至行权期限届满之日,有34名激励对象未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共计2,056,080份,需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11月11日结束。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56,080份。

五、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9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暨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第三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4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044,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4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7.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0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1,521,596.5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延长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12月5日延长至2025年6月5日止,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延长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经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提议,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4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了380,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0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0.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0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935,031.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044,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4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7.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0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1,521,596.5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延长回购期限的原因及具体说明

受公司经营规划及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预计公司无法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完成回购计划。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时,也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投资者回报,经综合考虑,现将股份回购期限延长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12月5日延长至2025年6月5日止,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延长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延长回购期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延长回购期限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9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海微”)为支持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海半导体”)、成都极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极海”)、极海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海半导体(深圳)”)、杭州朔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朔天”)的经营业务发展,极海微为上述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0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以下简称“本次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概述

极海微为全力支持其全资子公司极海半导体、成都极海、极海半导体(深圳)、杭州朔天的经营业务发展,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0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极海半导体

1、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创意谷1栋二层

法定代表人:汪栋杰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48CKY1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极海微的全资子公司

极海半导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之间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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