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03日 15:0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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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6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80名,代表股份185,618,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58%。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73名,代表股份4,730,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180,976,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71名,代表股份4,641,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83,931,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3%;反对1,529,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8%;弃权157,5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04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451%;反对1,529,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40%;弃权157,5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9%。

2、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84,09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对1,293,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9%;弃权230,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06,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32%;反对1,293,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48%;弃权230,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苗梦舒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2265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7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预留部分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30,357股,占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份总数的3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426,652,824股减少为426,522,467股,注册资本由426,652,824元减少至426,522,467元(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17日

2、申报电子邮箱:boardoffice@elecspn.com

3、咨询电话:028-87559309

4、申报材料: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扫描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扫描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的扫描件。如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扫描件。

5、其他说明:邮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时间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申报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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