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投研资讯)
11月2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在阿塞拜疆巴库闭幕。大会就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通过20余项决定,达成了“巴库气候团结契约”的一揽子平衡成果,设立了到2035年发达国家每年至少3,000亿美元的资金目标以及每年至少1.3万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目标,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同时大会通过了最受关注的《巴黎协定》中第6.4条,为下一步全球碳交易提供了统一的质量框架。
全球碳市场始于《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首次把减排项目作为资产在全球进行自由交易,其核心是由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清洁发展机制推动了发展中国家的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发达国家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同时,也为自身完成减排目标提供了途径,促进了全球范围内温室气体减排,降低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总成本,也为项目实施地创造了就业机会。
2015年178个缔约方共同签署的《巴黎协定》奠定了全球碳市场2.0版本,其中6.2条提出了两国之间基于双边协议的碳市场实现碳配额的跨国流通,根据联合国统计,截至今年10月已有56个国家达成91项协议,但总体双边碳交易规模仍然较小。而6.4条提出的建立一个由联合国专门机构监管的国际碳信用市场,则囊括了更多国家之间的碳信用交易,有望真正建立一个全球化的碳交易市场。
总体来看,《巴黎协定》第六条被视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资金的重要机制,通过全球碳市场交易,排放量较高的经济体将能够实现既定减排目标,也能够使资金流向有潜力开发碳项目或保护现有碳汇的发展中国家。根据COP29主席穆赫塔尔·巴巴耶夫表示,“通过有效匹配买家和卖家,6.4条国际碳市场每年可以减少2,500亿美元的实施国家自主贡献的成本”。下一步缔约方大会将进一步明确诸如国际间核证自愿减排量认证、范围、认证机构、资金使用监管以及如何避免重复计算等执行层面的主要细节问题。
全球碳市场的启动将对中国双碳目标的达成以及产业绿色转型的进程产生积极影响。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国际碳市场机制一旦启动,将加速推动中国碳市场国际化的进程。今年1月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在北京绿交所重启,全国碳市场也在有序扩容,逐步纳入电力以外的其他高排放行业。在《巴黎协定》6.4条框架下,国内碳信用市场势必将向全球统一标准靠拢,以确保碳信用的质量和竞争力,中国企业可以将国内的碳信用输出至全球市场,并通过交易获取更多的国际资金支持国内绿色项目的发展。
中国作为碳减排技术的重要供应国,在光伏、风电、锂电池等产业已经具备了较大的竞争优势,有机会通过技术、产品的输出和国际投融资合作进一步提升在全球碳市场中的地位,增强中国企业在绿色技术出口和能源转型项目上的竞争力。
一、全球宏观经济超预期下行导致温室气体减排投入不及预期
二、企业对温室气体减排投入不及预期
三、国内外减排政策推进不及预期等
11月2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在阿塞拜疆巴库闭幕。大会经过两周谈判后,就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通过20余项决定,达成了“巴库气候团结契约”的一揽子平衡成果,特别是达成了2025年后气候资金目标及相关安排,设立了到2035年发达国家每年至少3,000亿美元的资金目标以及每年至少1.3万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目标,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同时大会通过了最受关注的《巴黎协定》中第6.4条,为下一步全球碳交易提供了统一的质量框架,也有望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提供更多资金来源。
01
全球碳市场1.0
全球碳市场始于《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CDM是首次把减排项目当做自由交易的资产,在全球进行交易,其核心是由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由此获得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简称CER)可以用于履行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承诺,以避免不达标面临的高额罚款。从应用层面来看,CDM涵盖了众多领域和项目类型,在能源领域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如太阳能、风电、水电等的开发利用;在工业领域,通过提高能源效率、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在废弃物处理领域,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生物质能源转化等项目。
作为一项具有互惠性质的创新合作机制,CDM的推出对促进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多方面的积极意义。首先,由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有助于推动发展中国家的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通过引入清洁能源和高效技术,减少对高污染、高能耗传统能源和生产方式的依赖,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共进。其次,发达国家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同时,也为自身完成减排目标提供了途径,形成了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合力,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减排,降低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总成本。此外,CDM加强了国际间的清洁能源、减排技术等交流与合作,鼓励不同国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技术分享,推动了全球环保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也为项目实施地创造了就业机会。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CDM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1)由于CDM主要为发达国家履约服务,话语权从一开始就被发达国家所掌握,这种不均衡的起点使得CDM更多体现发达国家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则处于被动角色,产品与项目的标准和评估由发达国家制定,大量项目集中在少数买家手中,发展中国家在碳交易中没有定价权,面临潜在的不公平交易风险。
(2)CDM在转让减排指标时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国际碳市场的价格波动和政策变化等因素,减排指标的价格可能发生大幅波动,这给CDM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业绩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
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于2012年结束,继续运作的欧盟碳市场(EU-ETS)仅接受来自于最不发达国家的CDM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不再接受来自包括中国、印度等国家的项目,2013年后CDM新增注册项目数量大幅下降,基本退出历史舞台。
02
全球碳市场2.0
2015年全球178个缔约方共同签署《巴黎协定》,根据《巴黎协定》规定,各缔约国都必须设定减排目标(即国家自主贡献,简称NDC),每五年更新一次,不达标都要通过开发减排项目或购买碳信用进行履约。
为了完善各国间的减排交易机制,实现气候行动计划中设定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巴黎协定》第六条提供了两种可用于各国减排目标(NDC)的交易机制,其中:(1)第六条第二款提出,减排量超过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国家可以通过合作方法,将额外的减排量出售给未能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国家,形成全球碳市场,在该市场机制下产生的碳减排量被统称为“国际减排成果转让”(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s,简称ITMO),可通过基于双边协议的碳市场实现两国碳配额的跨国流通,包括瑞士、秘鲁、加纳、日本、印度、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多国已经建立了这种双边合作关系,根据联合国统计,截至今年10月已有56个国家达成91项协议,但总体双边碳交易规模仍然较小。(2)第六条第四款提出,建立一个由联合国专门机构监管的国际碳信用市场,允许国家之间交易碳信用,简称可持续发展机制(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echanism,SDM),可持续发展机制下产生的碳信用总体上沿用了全球碳市场1.0中清洁发展机制(CDM)下核证减排量(CER)的方法学。
03
总结
总体来看,《巴黎协定》第六条被视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资金的重要机制,通过全球碳市场交易,排放量较高的经济体将能够实现《巴黎协定》规定的减排目标,也能够使资金流向有潜力开发碳项目或保护现有碳汇的发展中国家。根据COP29主席穆赫塔尔·巴巴耶夫表示,“通过有效匹配买家和卖家,6.4条国际碳市场每年可以减少2,500亿美元的实施国家自主贡献的成本”。下一步缔约方大会将进一步明确诸如国际间核证自愿减排量认证、范围、认证机构、资金使用监管以及如何避免重复计算等执行层面的主要细节问题。
全球碳市场的启动将对中国双碳目标的达成以及产业绿色转型的进程产生积极影响。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国际碳市场机制一旦启动,将加速推动中国碳市场国际化的进程。今年1月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在北京绿交所重启,全国碳市场也在有序扩容,逐步纳入电力以外的其他高排放行业。在《巴黎协定》6.4条框架下,国内碳信用市场势必将向全球统一标准靠拢,以确保碳信用的质量和竞争力,中国企业可以将国内的碳信用输出至全球市场,并通过交易获取更多的国际资金支持国内绿色项目的发展。
另一方面,中国作为碳减排技术的重要供应国,在光伏、风电、锂电池等产业已经具备了较大的竞争优势,有机会通过技术、产品的输出和国际投融资合作进一步提升在全球碳市场中的地位,增强中国企业在绿色技术出口和能源转型项目上的竞争力。
风险提示
1、全球宏观经济超预期下行导致温室气体减排投入不及预期。
2、企业对温室气体减排投入不及预期。
3、国内外减排政策推进不及预期。
说明:本订阅号资料基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制作。
证券研究报告:《COP29大会闭幕,奠定碳市场国际化进程》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8日
分析师:薛俊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100002
分析师:赵越峰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3060001 香港证监会牌照:BPU173
分析师:段怡芊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4010001 香港证监会牌照:BVI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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