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28日 04:18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蒋育翔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伏明先生、董事会秘书何红云女士列席本次大会;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浩先生、刘月童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宋泽桐女士代表该所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当日,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 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亦无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浩、刘月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1月2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选举洪功翔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马钢股份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此,公司决定按照授予价格2.29元,回购注销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2,783,200股;按照2.45元(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人员异动触发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0,2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24,833,4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月11日。申报日以信函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

邮政编码:243003

电话:0555-2875888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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