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转公”业务以及组合贷款业务的申请主体 不再局限于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

兰州:“商转公”业务以及组合贷款业务的申请主体 不再局限于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
2024年11月27日 18:19 财联社

转自:财联社

【兰州:“商转公”业务以及组合贷款业务的申请主体 不再局限于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财联社11月27日电,甘肃省兰州市对多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增了贷款业务种类“商转组合贷”。办理传统的“商转公”业务时,如缴存人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偿清原商业购房贷款时,差额部分需要自筹资金向商业银行偿还。而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后,差额部分可以选择继续以商业购房贷款形式保留正常偿还即可,业务办结后实质形成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有效缓解传统“商转公”业务缴存人自筹资金的压力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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