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拆解第二款科技保险示范条款②: 企业可与险企约定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率),承保科研与生产重要环节 |广东科技保险深观察

独家拆解第二款科技保险示范条款②: 企业可与险企约定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率),承保科研与生产重要环节 |广东科技保险深观察
2024年11月22日 12:04 财富动力网

广东科技保险持续“上新”。

投资快报记者从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11月21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刊登并发布了《广东省技术研发应用综合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据投资快报记者获悉,广东省技术研发应用综合保险产品,从目前具体落地情况来看,属于一款企业财产险类产品,而且首次在保险产品中引入“技术就绪度”作为评价科技活动的标准,属于一大创新。

不过,考虑到承保范围涉及到几大关键环节:实验室研发及小试、中试验证,该《示范条款》亦定义了上述关键环节。同时该条款亦同步约定了“免赔额(率)”。

拆解保障覆盖环节:从实验室研发到中试验证

投资快报记者从《示范条款》获悉,所谓的“技术开发项目”,指以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方法为目标的项目。这类项目的目的是将科学理论和技术原理转化为实际可用的技术成果,以满足市场需求或解决特定问题。项目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值得关注的是,《示范条款》覆盖的保障环节从实验室研发到中试验证,但企业可以选择投保。

投资快报记者获悉,《示范条款》提及“本保险合同由总则、技术开发项目实验室研发及小试失败损失保险、技术开发成果中试验证失败损失保险、通用条款四部分组成。投保人可选择投保技术开发项目实验室研发及小试失败损失保险或技术开发成果中试验证失败损失保险,也可同时投保。”

所谓“实验室研发”,指在实验室环境中进行的技术开发项目应用研究。实验室研发通常涉及理论分析、小规模实验、原型设计和测试,目的是探索新的想法、概念、材料、化合物或产品,以及验证它们的科学原理和可行性。

所谓“小试”,即在实验室研发之后,在实验室环境中对研发成果进行进一步验证和优化的阶段。小试通常涉及在稍微扩大的规模上进行实验,以验证实验室研发阶段的结果,并优化实验条件和工艺流程,初步评估产品的可行性、性能和安全性,为后续的中试打下基础。

所谓“中试验证”,是把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的过渡性试验,是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中试介于实验室小试和大规模生产之间,往往不在实验室,而是在一个模拟实际生产条件的环境中进行,对小试阶段试验成功的成果进行小批量工业化生产,解决工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是连接科研与生产的重要桥梁。

据公开信息显示,11月14日,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在第二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现场推出“技术研发应用综合保险”。投资快报记者从人保财险获悉,人保保险近期推出的“广东省技术研发应用综合保险”,这是该示范条款的落地产品。

据广东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相关负责人公开介绍,一项新技术在实验室环境里取得突破后,要真正走向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面临很多风险。该险种保险责任涵盖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全周期,首次在保险产品中引入“技术就绪度”作为评价科技活动的标准,投保范围广,实现对科技企业、科研院所、中试平台以及投资人等多元化科技创新主体的广泛覆盖。

拆解赔付:可约定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一款创新性的科技保险产品,广东省技术研发应用综合保险规定,投保人可与保险公司约定赔偿限额及免赔付。

其中,技术开发项目实验室研发及小试失败损失保险规定,“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设有技术开发项目实验室研发及小试失败损失保险赔偿限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与此同时,该条款还规定,“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以及“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

在技术开发成果中试验证失败损失保险方面,关于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率)的表述是“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设有技术开发成果中试验证失败损失保险赔偿限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以及“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

投资快报记者获悉,从保险产品设计的角度来看,除了利率、投资收益率等因素考量时,产品所涉及的赔付金额亦是决定保险定价的关键因素。不过,截至发稿,投资快报记者尚未从业内获悉该款产品所涉及的保费和保额之间的比例情况。

与此同时,由于投资快报记者获悉,此次保险条款亦在保险产品中引入“技术就绪度”作为评价科技活动的标准。所谓技术就绪水平(TRL),是指衡量技术发展成熟水平的一套标准化等级体系。保险合同关于技术就绪水平等级的界定,参考国家标准《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实施指南应用研究项目》(GB/T 41620-2022)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实施指南开发研究项目》(GB/T 41621-2022)。该体系将技术从发现基本原理到实现产业化应用的研发过程进行等级划分,每个等级都有明确的量化评价细则,用于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的成熟程度进行定量评价。实验室研发和小试通常对应技术就绪水平1级至4级,依次为“报告级”“方案级”“仿真级”和“功能级”;中试验证对应5级至8级,依次为“初样级”“正样级”“环境级”和“产品级”。不过,目前投资快报记者亦未能获取有关不同等级界定可能对应保险费用情况。

拆解义务: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可协商增费或解约

作为一款创新产品,《示范条款》还详细约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投资快报记者获悉,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与此同时,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考虑到赔付的不确定性以及失败的概率,据投资快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从保险公司业务结构、业务规模、精算能力以及资金运营情况来看,一般研发类科技保险的承保方为大型财险公司。截至投资快报记者发稿前,目前仅有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有公开发布该类产品的记录。

(作者:记者,张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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