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目前就对华投资审查法案已经达成了一项妥协案文,打算打包进必过的《2025年国防授权法》迅速通过。
我在美国国会在对华投资审查立法上的分歧中曾提到,在对华投资审查国会法案的思路方面,以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Michael McCaul为首的对华强硬派和以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Patrick McHenry为首、代表华尔街资本利益的“亲商派”,存在严重对立。McHenry等人认为,McCaul他们以具体产业部门划线的方法过于宽泛,会严重伤害美国公司的利益。同时在外交事务委员会和金融服务委员会的众议员Andy Barr希望能做一个调和人,一直在推动能融合两种方法的妥协版本,现在估计是已经和McCaul谈得差不多了。下一步主要看McHenry的态度,如果他也同意,那接下来这部法案应该会比较顺利纳入《2025年国防授权法》并且通过。
目前法案妥协版本实际是三个支柱:1)授权美国财政部制裁中国中央委员和基本上所有中国境内公司以及其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2)禁止美国人向从事特定国家安全技术的中国公司进行投资,这里借鉴了财政部10月28日反向CFIUS规则的思路,按照具体技术领域,而没有像McCaul此前提议的那样按整个产业部门分类禁止或限制投资(不过涵盖的技术领域扩大化了);3)禁止美国人购买一些制裁黑名单上的中国公司的股票或证券(相当于NS-CMIC List的扩大化),这意味着很多公司即使不在NS-CMIC清单上,以后也不用去美国上市了。
可以发现,该妥协版本的内容实际已经超出了反向投资审查,而纳入了新的经济制裁和对一些中国公司赴美上市的限制,所以它的名字叫“2024综合对外投资国家安全法(Comprehensive Outbound Investment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24, COINS Act)”。
在AI模型部分,COINS Act的投资限制比财政部的规则大幅扩展,设计和研发以下情形AI模型的中国公司,美国人一律被禁止投资,甚至没有“申报而不禁止”的选项:1)使用至少10/23次浮点运算训练的人工智能模型(财政部规则是10/25次、生物序列数据训练的10/24次);2)依赖或使用美国出口管制的芯片训练的AI模型;3)为中国政府机构设计和使用的AI模型(不管什么参数都禁)。
考虑到COINS Act很有可能通过且对中美投资领域影响极大,即使还有变数,也有必要予以分析。
一、COINS Act的三个支柱:
(一)制裁
提出了一个“covered foreign person”的概念(财政部长在与和商务部长协商后建立一个公开可访问的、开放式的的数据库),基本上包括了所有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党和政府机构、中国境内成立的公司、在中国上市的外国公司,向上穿透到持股50%以及以上的其他公司,中共中央委员会成员单列出来。
授权财政部长和国务卿商量后,制裁这些人和机构,包括资产冻结和禁止任何美国人和这些主体进行任何交易。
(二)禁止美国人向从事相关国家安全技术的中国公司进行投资
要求财政部制定规则,禁止美国公司中国高端技术领域相关的投资。禁止投资的类型和可以豁免的类型跟财政部反向CFIUS规则差不多,但涉及的技术领域大幅扩展,新增加了:
高超音速导弹技术
航空电子设备
飞行控制、推进系统
全球定位定位系统
数据中继和目标探测系统
超级计算机(在41600立方英尺或更小的空间内具有总计最大理论计算能力为100或更多双精度(64位)千万亿次浮点运算或200或更多单精度(32位)千万亿次浮点运算的计算系统)
在先进半导体、AI、超算、量子计算、高超音速导弹相关的其他技术,以及以下技术领域:
在《国际武器贸易条例》中规定的美国军火清单上的国防物品或国防服务(没列入美国国务院《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的《美国军火清单》(USML)。
《出口管理条例》商业管制清单上ECCN编号为600、9x515系列的物项,主要是一些军事航空、航天、地面和海上设备。
《联邦法规汇编》第10编第810部分(关于对外国原子能活动的援助)涵盖的专门设计和准备的核设备、零部件、材料、软件或技术。美国公司或个人向外国提供这些物项或技术援助(包括培训、设计、技术咨询等)时,受到出口管制,禁止向禁运国家提供,允许出口的也需要获得美国能源部(DOE)批准。
《联邦法规汇编》第10编第110部分(关于核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口)涵盖的核设施、设备或材料。这些物项的进出口由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负责监管并发放许可证。
《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规定的“新兴或基础技术”(除了上述先进半导体、量子计算、AI等,还包括生物技术、机器人、先进材料、传感器等)。
AI模型部分比财政部规则大幅扩展,包括:
使用至少10/23次浮点运算训练的人工智能模型(反向CFIUS是10/25次、生物序列数据训练的10/24次);
依赖或使用美国出口管制的芯片训练的AI模型;
为中国政府机构设计和使用的AI模型(不管什么参数都禁)。
财政部长在和商务部长(必要时也和国防部长、国务卿、能源部长、国家情报总监及任何其他联邦机构负责人)协商,可以不定期增加或移除禁止投资的技术领域,主要是看这些技术被中国掌握是否还构成美国的国家安全威胁,国会委员会也可以提出建议。
国务卿在和商务部长、财政部长和其他相关联邦机构负责人协商后,应当和美国的盟友、伙伴国家政府协商建立多边的类似投资禁止机制,必要时可以向这些国家提供技术援助,推动他们制定类似规则,和美国对齐。
(三)禁止美国人购买一些制裁名单上中国公司的股票
要求总统在法案颁布之日起180天内制定并向国会提交一份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名单(“涵盖发行人”名单,可以持续修改),要包括国际证券识别码,并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这份名单应包括:
国防部根据2021年国防授权法第1260H条确定的中国军事公司清单(CMC List)上的中公司。这些公司被认定为与中国军方有关联,直接或间接支持其军事现代化,包括但不限于武器研发和生产,军民融合计划,提供技术、材料或资金支持。
商务部根据《出口管理条例》确定的军事最终用户清单(MEU List)上的中国公司。
财政部根据2020 年11月12日行政令13959制定的中国军工复合体公司名单(NS-CMIC List)上的中国公司,这些公司已经被美国政府禁止美国人购买其股票/证券。
向上穿透,上述公司直接或间接总计持有50%或更多权益的任何公司。
商务部实体清单上、国土安全部根据《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进口限制实体清单上的中国公司,如果不在上面,财政部需要向国会说明为什么没列进去。
二、和其他国会立法、财政部规则的衔接
(一)反向投资透明法案
目前已经有一个涉及反向投资审查的法案作为修正案纳入了《2025年国防授权法》。9月19日,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Jack Reed和委员会资深成员、共和党议员Roger Wicker在经过几周的磋商后,推出了一揽子93项《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两党修正案,其中就有一个加强美国对华高科技投资透明度的法案,要求美国公司投资从事相关高科技技术领域的中国公司,要通知美国财政部。
为了方便对比,我也把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总结如下:
1、关键定义:
要通知对哪些国家的投资:中国、俄罗斯、朝鲜、伊朗。
哪些投资需要通知:
在被投实体获取股权或或持有股权权益;
对被投实体有货币资本贡献;
建立全资子公司(如绿地投资),并且这个公司是做被限制的行业的生产、设计、测试、制造、加工或研发相关业务;
和上述国家的实体建立合资企业,且这个企业是做被限制的行业的生产、设计、测试、制造、加工或研发相关业务;
获得通过供应或支持等安排与被投企业开展运营合作(美国公司直接参与帮助外国实体的日常运营,例如供应物资或提供技术支持);在被投企业有董事会代表权或高管职位;有指挥或影响被投企业经营决策的能力;在被投公司的子公司(如投资组合公司)里担任正式管理职务;与被投公司建立新的关系,共享或向其提供财务服务、市场推广、设备维护或产品组装等商业相关的服务。
哪些投资可以不用通知:
价值被财政部确定为微不足道的交易及其衍生品。
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交易及其衍生品。
普通或行政性业务交易(如支付办公用品费用或处理员工工资等)。
美国个人的投资:如公开交易的证券、投资公司发行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过的证券(指数基金、共同基金或交易所交易基金等)。
选择成为商业发展公司的任何公司。
开源许可证下创建和提供软件,允许下游用户使用、复制、修改和分发。
向哪些实体投资需要通知:
在中国、俄罗斯、朝鲜、伊朗注册,或主营业地在四国,或根据四国法律组织的实体。
股票证券主要在四国的一个或几个交易所常规业务过程中交易的实体。
上面两种情况的实体单独或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所有权权益的实体。
符合财政部指定标准的任何其他非美国实体。
美国公民或其他国家公民控股的实体不需要通知。
要限制对中国哪些行业的投资:
先进半导体和微电子
人工智能
量子信息科学和技术
高超音速
基于卫星的通信
具有两用应用的网络激光扫描系统
哪些人/实体需要通知:
美国公民
美国绿卡
根据美国法律组织的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具体要求:
如果“美国人”从事符合上述条件的对外投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美国财政部长提交书面通知,通知应包括相关投资的基本信息和性质等内容。财政部长的法律依据来自该法案对《国防生产法》的修改。
要求财政部长建立一个流程来识别未通知的此类对外投资。
向财政部长提交的上述对外投资信息或文件材料,以非机密形式提交,但可包括机密附件。任何政府机构和国会议员不能对外披露这些信息,但有一些例外情况(存在行政或司法程序、给国会委员会的信息、出于国家安全需要必须披露、当事方同意披露)。
财政部长应每年向参议院的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以及商业、科学和运输委员会,众议院的金融服务委员会和能源与商业委员会提交报告(至少一年一次),报告应包括上述提交的相关投资相关的所有通知、通知摘要、背景信息、国家安全风险描述以及对通知的总体影响评估等内容。
未提交通知或在提交的信息中做出重大虚假陈述或遗漏重大事实是非法的,总统可指示司法部长在美国地区法院寻求适当的救济,以实施和执行该规则。
国务卿要负责和美国盟友及伙伴国家建立上述对外投资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国务卿应与财政部长协调并与司法部长协商,制定和盟友和伙伴国家合作开发上述对外投资通知机制的战略,并为这些国家提供技术援助。需要向参议院的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以及商业、科学和运输委员会,众议院的金融服务委员会和能源与商业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进展情况。
关于自由和公平商业的解释规则:该法案不是要限制或阻止外国对美国的投资、美国对国外的投资或货物或服务贸易,前提是这些投资和贸易不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风险。
这部已经纳入《2025年国防授权法》草案的立法,在核心概念和基本架构上和COINS Act差异不大,只是一个更soft的版本(只要求通知但不禁止投资)。基于共和党今后掌控国会两院以及其更强硬的对华态度,预计COINS Act应该会吸收合并该反向投资透明度法案。
(二)财政部反向投资审查规则
众所周知,财政部10月28号反向CFIUS最终规则将在2025年1月2日生效。我在规则发布几个小时后写了“美国出台对华投资审查最终规则:禁止美资支持中企某些人工智能系统设计和研发”一文,应该是中文世界第一个关于该规则的详细分析。一些国内头部的律所不久后也发布了很好的解读。该规则正好在川普正式就任之前生效,民主党政府提前卡位,这样就算川普不满意,也只能让自己的财政部去修改这个规则,需要费不少事。
如果COINS Act能成功打包进《2025年国防授权法》通过,保守估计应该是川普1月20号就任后生效。川普2.0的财政部有两个选择:一种是直接把拜登授权制定该规则的第14105号行政令和财政部现有规则废掉,另起炉灶,根据COINS Act(已经有了国会授权,就无须再依据IEEPA发布行政令)制定新的反向投资审查规则;另一种是维持第14105号行政令和财政部现有规则,但根据COINS Act进行修改,考虑到目前这个COINS Act在投资审查部分基本借鉴了财政部现有规则的思路,以及共和党人已经迫不及待想要限制美资流向中国科技行业,这种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
本文仅供业内人士学习研究使用,不构成投资建议,转载请注明出处。COINS Act法案、反向投资透明法案的英文版本和中文翻译版参见知识星球。
(转自:东不压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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