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21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13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金玲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中吴晶女士、金书渊先生、石维磊先生、Peter Paul Maritz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与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均获得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麦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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