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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25日15:00时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情况,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0日
7. 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世嘉科技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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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等有关公告。
提案1.00、2.00、3.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应选独立董事2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事项
1.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2日(8:30-11:30,13:00-17:00)
2. 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世嘉科技证券部
邮编:215151
电话:0512-66161736
传真:0512-68223088
联系人:方倩文
3. 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4年11月22日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世嘉科技证券部
邮编:215151
电话:0512-66161736
传真:0512-68223088
电子邮箱:shijiagufen@shijiakj.com
联系人:方倩文
(三)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796”,投票简称为“世嘉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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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编码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编码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编码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企业/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企业/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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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选举票数”列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 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年 月 日
附件3: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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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近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鲁良恩先生召集与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汤新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汤新华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起始时间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监事会的时间相同。
汤新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汤新华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6年起,就职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先后担任成本核算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现任市场部部长;2011年10月起,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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