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产生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结构性存款,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回本金3,0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8.90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和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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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品起始期限以银行理财产品实际购买日为准。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提升至不超过人民币56,500.00万元(含56,5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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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近十二个月内经审议通过的最高投资额度为56,500.00万元,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未超过审议通过的最高额度,自2024年8月26日起公司经审议通过的最高投资额度为52,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国调”)持有公司股份11,99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5.7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09,688股,占公司总股本3.2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90,31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商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1.93%。金浦国调和苏商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09,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24年10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金浦国调、苏商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76,49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3%,其中:金浦国调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减持数量不超过2,076,494股;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93%,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1股。上述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金浦国调及苏商投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金浦国调、苏商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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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系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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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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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其中,金浦国调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减持数量不超过2,076,494股,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93%,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1股。金浦国调及苏商投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公司部分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金浦国调、苏商投资承诺如下:
1、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即“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5、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本承诺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上海金浦基于对恒兴新材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发展价值的认可,承诺将直接持有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延长后的股份限售截止日为2025年3月24日。
自愿延长限售期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5,190,310股,占恒兴新材股份总数的2.5%,上海金浦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恒兴新材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上海金浦所持恒兴新材的上述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即“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5、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本承诺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期间内,金浦国调、苏商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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