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59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9日前以电话、微信、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明东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更好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整体审计需要等实际情况,拟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6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整体审计需要等实际情况,拟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公司同行业(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立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近20年专业服务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10年以上专业服务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莉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近20年专业服务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项目合伙人王立新、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莉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120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运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中天运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整体审计需要等实际情况,拟改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天运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天运对此无异议。中天运、德勤华永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天运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实施审计工作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选聘事务所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61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日 15点
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日
至2024年1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持股凭证办理。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日(上午8:00一11:30)
(三)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编:266300
联系人:朱芳莹
联系电话:0532-58081688
传真:0532-55593666
邮箱:ir@hjttower.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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