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文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江西发文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2024年11月14日 14:19 上海证券报

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王凯丰)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规范五类市场主体、四方面投标行为和健全双维度监管机制等方式方法,切实加强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通知》指出,近年来,江西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面推广电子保函,降低交易成本,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但同时,当前江西省招投标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投标企业无序增长,“抱团”投标、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乱象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为防范化解行业乱象,破除顽瘴痼疾,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完善机制、堵塞漏洞。

  《通知》明确,招标人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同时,在项目“确认建造师”环节增加人脸识别功能,防止冒名顶替。更换建造师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通过核查比对社保等信息,依法查处建造师挂靠行为。

  在规范投标行为方面,投标人应使用以本企业实名注册的计价软件(加密CA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和网络IP地址等雷同的,按视为串通投标调查处理。

  此外,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费应从投标人对公账户交纳。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保函的,依法按视为串通投标调查处理。失信投标人不得适用信用承诺政策。

  《通知》提出,推进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构建投标行为“画像”功能,对“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人”“标王”“职业投标人”等线索自动分析比对,移送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在线监督通道,支持实时查询和调取招投标数据。推广数字见证系统,发现现场异常行为,第一时间交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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