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萧峰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公告显示,经查明,浩丰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 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 5 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虚增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7,312.85 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 11.43%,导致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相关公告、相关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浩丰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2024 年 4 月 30 日,浩丰科技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更正后的 2020 年年度报告,主动更正相关财务数据。
目前,浩丰科技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是否符合索赔条件?索赔流程是怎样的?股民朋友可联系投资快报股票维权咨询、新闻报料渠道(tz315-wh)。报社将组织专业的金融315团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的一站式咨询服务支持,通过法律途径及时挽回投资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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