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电新闻网讯:11月7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批复中广核江门台山上川岛风电场工程项目“大代小”改造工程。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台山川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川岛镇境内。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改造后项目总装机容量238MW,通过拆除100台0.85MW机组,新建34台7MW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和台数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拟通过新建海底电缆和架空线路送出消纳(送出工程另文核准)。项目通过租赁方式按照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储能容量为23.8MW/47.6MWh。
本项目总投资123716.1万元,项目资本金为37114.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0%,资本金以外的由项目单位通过贷款解决。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来《关于申请中广核上川岛风电场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台发改〔2024〕1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陆上风电存量项目提质增效,促进风能和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经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2024年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项目清单》,同意建设中广核江门台山上川岛风电场工程项目“大代小”改造工程(项目代码为:2408-440781-60-02-786026);项目单位为中广核台山川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川岛镇境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改造后项目总装机容量238MW,通过拆除100台0.85MW机组,新建34台7MW机组(机组实际单机容量和台数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为准)。拟通过新建海底电缆和架空线路送出消纳(送出工程另文核准)。项目通过租赁方式按照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储能容量为23.8MW/47.6MWh。
四、本项目总投资123716.1万元,项目资本金为37114.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0%,资本金以外的由项目单位通过贷款解决。
五、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依据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的通知》、《关于中广核台山上川岛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台发改〔2024〕150号)、《关于出具中广核台山端芬、广海、汶村、上川岛风电场升级改造项目用地意见的复函》(台发改函〔2024〕6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4〕10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台国有(2011)第06963号)、《中广核江门台山上川岛风电场工程项目“大代小”改造工程申请报告》等。
七、项目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研判,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盖公章)反馈我局。
八、请中广核台山川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加快办理用地、用林、环评、水保、接入等手续。在项目实施前,要编制风电场老旧设备拆除与废弃物处置实施方案,并报我局备案。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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