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汉滨法院五里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被告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主动履行了判决给付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原告向某自有挖掘机一台,在使用挖掘机免费帮被告柯某挖石头时,不慎碰触到地上的高压线,导致挖掘机受损,经当地派出所协调解决,柯某愿意赔偿向某30000元,被告柯某在向原告向某出具欠条后反悔,未按约定期限及金额支付,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调查了损害成因、核实了维修费用,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对赔偿责任重新划分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宣判后,承办法官积极跟踪案件,再次对被告释法明理,最终被告柯某在履行期内自觉主动履行了判决给付义务。
守法是公民义务,诚信是立足之本。近年来,汉滨法院主动作为,在案件办理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摈弃“一判了之”的心态,坚持“调立审执”一体化,努力促进情、理、法兼容,把每一环节服判息诉功课做到极致,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张慈新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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