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也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

贷款也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
2024年11月12日 01:57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 谢惠茜)日前,香港金融管理局向银行发出通告,要求向个人客户提供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的零售银行(包括数字银行),最迟于明年6月底前就所有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提供冷静期。期限方面,个人客户可偿还或赎回贷款的冷静期不应少于紧接提取贷款之日后的7个自然日。

香港金管局官网显示,目前香港私人贷款产品主要分为分期贷款和循环贷款两类。循环贷款的借款人可按需要随时提取全部或部分贷款,及偿还全部或部分欠款,无需支付提早还款费用,而分期贷款提前还款一般会收取特定手续费。

根据前述最新要求,零售银行应就所有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提供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个人客户可以全数偿还本金的方式偿还或赎回贷款,无须提供任何原因。

期限方面,个人客户可偿还或赎回贷款的冷静期不应少于紧接提取贷款之日后的7个自然日。

收费方面,冷静期不适用于有抵押的贷款。个人客户不应因偿还或赎回贷款而被收取任何手续费、提前还款或提前清偿费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而已偿还或赎回贷款的客户的应付利息,不应高于有关客户若并未在冷静期内偿还或赎回贷款而应支付的利息。

香港金管局表示,上述规定适用于零售银行(包括数字银行)。香港金管局同时强烈鼓励认可机构安排其经营零售银行业务并提供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的香港附属公司遵循上述规定。此外,香港金管局也鼓励向个人客户提供这类产品的其他认可机构采取类似的消费者保障措施。

对此,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这项举措,一方面是因为除了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之外,其他一些金融产品已具备“冷静期”,并取得相对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是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以此减少贷款纠纷。

苏筱芮进一步指出,设置贷款冷静期,对于贷款人来说具备一定时间的缓冲期,在申请大额、长期贷款方面将更具理性选择的空间,同时也能够防范一些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性质的营销话术侵害到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冷静期内,客户可全额归还贷款给银行,意味着银行将为此负担更多成本,因此银行机构在消费信贷过程中需要深入场景特征,综合研判申请者的真实消费意愿,从源头防范存在的业务风险。”

香港金管局表示,“冷静期”安排旨在为个人客户提供一段合理时间,让客户在订立贷款协议后,能仔细考虑其财务责任,并评估其偿还能力,以尽量降低冲动和过度借贷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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