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市关口司法所联合镇平安法治办、辖区法庭、派出所、村调委会组成工作专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据悉,薛大爷今年已是92岁高龄,一直未婚,膝下无子女。在薛大爷62岁时,其兄嫂念及亲情,将当时23岁的儿子小明过继给薛大爷,并签订了过继协议,其后,薛大爷一直与小明共同生活。近些年,薛大爷常常因为家庭琐事与小明及儿媳发生口角,久而久之,薛大爷心生不快,便提出不再让小明赡养,而由另一侄儿小田赡养。
了解到薛大爷这一诉求后,调解工作人员决定把薛大爷及小明、小田召集在一块,当众说明薛大爷的个人诉求。对薛大爷的诉求,小明难以接受,认为老人家30多年来一直由自己照顾,付出了一定的心血和金钱,现在不让其继续赡养,便要求老人家和小田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老人家则表示多年来自己的养老金、补助金以及积蓄全部交由小明处理,对其提出的补偿要求表示拒绝,小田也未做任何表示。
眼看三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工作人员便“兵分三路”,对三方分别做思想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先从亲情角度对小明和小田进行了劝说,老人家已是92岁高龄,做晚辈的理应尊重老人的意愿,不应该在钱财上过多计较,而是让老人能安享晚年;再从法律层面进行释法析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表明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和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的义务。经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耐心的劝说,最终确定薛大爷以后由小田赡养,并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三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至此,一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家庭纠纷得以平息。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尊老孝老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口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既妥善解决了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也修复了家庭之间因赡养问题产生的亲情裂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关口镇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作者: 贺浪(旬阳市关口司法所)
编辑:赵佳欣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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