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年11月07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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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4-049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4日、11月5日、1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1月4日、11月5日、1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胡永强、蔡江瑞、陈浙和徐华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4-050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合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1,378,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378,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聚合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86,7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2、聚合投资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限售的承诺:(1)、本公司/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并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1)、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5%。如根据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变化的,本企业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整。(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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