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莲湖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7月,张华(化名)与信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化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套位于某小区一楼的住宅。该住宅原为商铺,后变更为住宅用途。张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开发商亦交付了房屋。然而,张华在收房后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存在差异,缺少了西侧墙壁上的房门,且房屋窗户损坏,水电费按商业标准收取。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华某的居住和装修计划,导致其生活不便。张华多次与信达公司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张华将信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信达公司按照合同凿开西侧墙壁上的房门、将水电费性质从商业改为民用,并赔偿额外电费及窗户维修费用。
庭审中,信达公司辩称,张华购买的是现房,且在购买前已实地查看,信达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已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隐瞒或误导行为。同时,开凿房门可能会影响其他业主,引发集体投诉。主审法官郭富丽充分考虑双方矛盾激化的情况,为避免引发极端信访事件,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带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勘察,明确争议焦点。通过多次耐心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修复了房屋窗户,并与张某就水电费问题达成协议,同意根据水电用量进行额外补偿,对于无法开凿的西侧墙壁房门问题,开发商同意给予张某五千元的补偿。同时,郭富丽法官督促信达公司及时修复窗户,并协助张华了解民用水电费的变更流程。
就此,这场历经六个月的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经常会发生合同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合同是最为重要的权利凭证,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注意及时关注开发商的履约情况,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安旭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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