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0月17日,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关内部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该2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在核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激励计划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在其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激励计划的修订事项,亦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0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五台山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一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4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高美娟、王成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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