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4年11月05日 02:4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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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104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基本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厂房出租于合肥中检智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检智测”),租赁期限为五年,租赁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起租(以实际交付为准)。第一年到第三年的租金为22元/平方,第四年到第五年的租金为24元/平方,物业费均为0.4元/平方物业费,租赁期租金与物业费合计2,784,000.00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上述交易事项金额已累计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公司已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对外出租厂房的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1日,公司与中检智测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租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合肥中检智测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的描述

1.甲方出租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江淮大道(派河大道)与蓬莱路交口泰禾智能产业园(新港基地)5号车间部分厂房,租赁面积为2,000平方米厂房给乙方作为生产使用,如有变更应提前书面提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甲方提供便利的供水供电,如有额外提供设备、设施的,应附相应的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包括名称、型号、数量、现状描述等必要信息。乙方如须对厂房进行改造的,必须在改造前将改造方案及改造价格提交给甲方,经得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改造,水电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改造所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改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赁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将改造的内容恢复原状,若乙方拒绝,甲方有权将恢复费用自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够扣除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二)租赁期限

自2024年11月1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按年整租,租赁期的前三年租金不做调整;第四年到第五年的租金为24元/平方/月,物业费均为0.4元/平方物业费。

(三)租金及支付

1.第一年至第三年,厂房租赁价格为人民币22元/平方米/月,即每月44,000元,年租金合计528,000元;此外,收取物业费0.4元/平方米/月,合计年物业费9,600元。协商后实际收取租赁价格与物业费共计537,6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柒仟陆佰圆。第四年和第五年,厂房租赁价格为人民币24元/平方米/月,即每月48,000元,年租金合计576,000元;此外,收取物业费0.4元/平方米/月,合计年物业费9,600元。协商后实际收取租赁价格与物业费共计585,6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陆佰圆。该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续租时的租金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2.租房保证金为44,000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入驻前,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合同解除/终止后一周内,在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形或扣款的前提下,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3.乙方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季度预付租金,即应提前15日付清下一季度租金。每期付款前甲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需提供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4.水、电费按照甲方财务均摊计算,以实际均摊单价为准,按月支付。首次抄表数由双方在正式交房时书面确定。

5.乙方如需办理工商注册地址迁入,经甲方同意后,甲方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房产文件。在双方租赁合同结束后15日内,乙方必须无条件完成工商注册地址迁出。

(四)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自乙方欠租期开始日起按所欠租金的千分之二每日向乙方收取房租滞纳金。

2.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拒不搬出影响甲方使用的,应支付双倍租金直至完成返租。

3.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导致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3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如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发生火灾、厂房损坏、设备毁损、灭失等的,乙方应当照价赔偿,还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业、整改或罚款等损失,且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5.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造成他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外出租闲置厂房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获取较为稳定的租金收入,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对外出租厂房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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