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年11月05日 02:4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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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4-044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

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5:0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交流

● 网络互动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至11月12日(星期二)16:00前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eartfelt@highly.cc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活动类型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3日15:00-16:30参加 “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活动”),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活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5:0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交流

3、网络互动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缪骏先生,独立董事谷峰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敏女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袁苑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5:00-16:3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至11月12日(星期二)16:00前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eartfelt@highly.cc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547618

联系邮箱:heartfelt@highly.cc

六、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活动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45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888号科技大楼M层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鑑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独立董事马钧先生、王玉女士及董事童丽萍女士、李春荠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长郭浩环女士、监事孙珺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崔荣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改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天昕律师、李??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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