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2024年11月05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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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84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股东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股东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湘材”)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106,976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213,952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湖南湘材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获悉湖南湘材按本次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的股份510.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0%,现将湖南湘材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和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日,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湖南湘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10.69万股,具体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达到1%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湖南湘材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湖南湘材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湖南湘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湖南湘材本次减持及其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湘材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8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40,9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0.5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的通知,获悉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挞”)及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隋”)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一)根据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函告,本次股份解除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二)根据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函告,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即将到期质押股份情况及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三)根据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函告,截至告知函签署日,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根据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函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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