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0月31日 11: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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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事项

公司将参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9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52,7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3%。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8,344,263股变动为496,191,488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倪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浦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浦威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倪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浦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浦威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069)。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纸制造;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动漫游戏开发;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纸制造;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动漫游戏开发;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并需以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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