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0月31日 11: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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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学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战岗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战岗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杨学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战岗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战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学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战岗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战岗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2024-124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于2024年10月27日发出,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2024-125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上述《决定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9)。依照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控制权。

●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245,452.5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190,559.90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530,194.5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044,166.81元。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6,6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亏损; 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25,493万元。

● 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因下列事项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1)因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3)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金额16.4亿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4)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5)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根据《上市规则》中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对于新《上市规则》发布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上市规则》发布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适用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据此,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五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宽带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宏远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52,000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金额16.4亿元,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根据《上市规则》中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对于新《上市规则》发布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上市规则》发布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适用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据此,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

(一)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及进展

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实际控制人原定于2024年9月30日前偿还24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24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暂未归还上述资金,公司将持续向实际控制人进行追偿,但实际控制人资金状况紧张,为被执行人,存在不能偿还的风险。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52,000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后续进展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

公司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采取处置资产、合法贷款等有效措施解除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已解除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职务,暂停发放工资薪酬;若实际控制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解决资金占用的偿还,公司将采取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二)关于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致力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进一步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将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对违反内控制度要求的问题和事项严肃处理,及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做到审批环节的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和相互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事项。

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请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保障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保证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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