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彪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云轩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彪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云轩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15时0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21,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3,267,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36%;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7,988,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16%(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2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731,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8,373,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12%;反对票1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748%;弃权票168,0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8,160,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61%;反对票35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057%;弃权票212,9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李博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4日和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完成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11,913,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成交总金额为79,815,376.82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为增加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将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4年公司已回购的合计11,913,139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23,246,256元减少至911,333,117元,公司总股本将由923,246,256股减少至911,333,117股。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注销已回购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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