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4-04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电缆”)、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新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一级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永特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含本次);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永通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8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永特电缆贷款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永通新材料贷款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次公司为一级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和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的共计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一):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093316150B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华建飞
4、注册资本:19,0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2014年3月3日
7、经营期限:2014年3月3日至2034年3月2日
8、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生产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永特电缆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永特电缆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为永特电缆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永特电缆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二):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CFHL62U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602号5幢
3、法定代表人:倪益剑
4、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15 日
7、经营期限: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38 年 11 月 14 日
8、经营范围: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PVC 电缆料、PE 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的研发,生产,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永通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5%,周方鸣持股30%,刘云龙持股5%。
永通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为永通新材料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永通新材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债务人: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据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0,00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0,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5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989.9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93%,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永特电缆、永通新材料《最高额保证合同》;
2、永特电缆、永通新材料营业执照;
3、永特电缆、永通新材料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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