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净利润增长明显。其中,子公司金牛研磨经营的涂附磨具业务继续保持稳步增长,且毛利水平较去年同期显著提高;轨交装备业务因去年四季度中标的粉末冶金闸片产品在报告期内陆续交货,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较大。自2023年以来,国内铁路及轨交装备需求持续回暖,动车组等铁路轨道交通设备新增需求与维保更新需求叠加,为海纬机车子公司高铁制动盘产品销售带来较好机遇。综合上述情况,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怀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善达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怀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善达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董敏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李滨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本次董事会前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朱雪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朱雪云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倡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朱雪云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15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历任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大连晨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6月至今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朱雪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朱雪云女士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朱雪云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11-85962650
传真:0311-85965550
邮箱:bod@bosun.com.cn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个人简历
朱雪云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15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历任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大连晨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6月至今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朱雪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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